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14.01.2016  16:59

1月12日,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含《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在内的12个重要改革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旨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的全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流失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切实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严肃问责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促进自治区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