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国税局2015年工作取得新进展

13.01.2016  16:15

      2015年,乌兰察布市国税局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国税局和市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统筹推进”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税收新常态,各项工作取得可喜成绩。
      一是克难奋进,组织收入取得新成绩。 沉着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及时下达指导性收入计划,多次召开不同层面税收形势分析会,深入研究和科学研判新常态下全市经济税源运行趋势,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加强征管,优化服务,严厉查处涉税案件,努力提高收入质量。累计组织入库各项税收31.22亿元,同比增长5.1%
      二是持续改进,绩效管理形成新格局。 按照不同指标性质和内容,对照相应管理层级和职能进行分解。根据不同工作需要,分别确定考评时点和周期,合理安排考评频度。按季开展分析,按季进行通报。加大领导督查力度,有效确保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将个人绩效融入组织绩效,实现个人绩效和组织绩效同进步、共成长。配强配齐绩效管理队伍,绩效管理工作实现专人专职集中办公。
      三是标本兼治,依法治税得到新加强。 在全区国税系统先行试点运行税收风险与内控管理系统,共生成风险任务单1305份,有效防范了税务干部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下发《高风险企业管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加强高风险执法事项管理,强化执法过错追究。全年责任追究165人(次),对88人进行经济惩戒。深入6个基层局开展税收执法督察,纠正违规税收执法行为404项,责令被督察单位制定整改措施18项。积极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有效防止随意执法。切实做好“六五”普法总结验收,组建局机关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订立普法志愿者公约,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深入开展税收法制宣传。
      四是注重实效,服务大局彰显新作为。 将税收优惠由过去的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全市国税系统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670户,减免税额640万元;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5787户,减税5735万元。简化退税流程,下放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税”审批权,累计为10户生产企业办理免抵退税1118万元。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生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绿色消费等税收政策,共减免企业所得税12133万元。
      五是放管结合,征管质效有力新提高。 下放车辆购置税征收权到基层局。全面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一体化”,全年共开展风险评估核查纳税人343户,累计补税1918万元,调减增值税留抵1205万元,核减亏损13043万元。出台《防范增值税风险管理办法》,全面防控增值税风险。集中开展专业市场整顿和漏征漏管户清查,对集宁地区23个专业市场3320户纳税人采取委托代征与单独纳税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类管理。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稽查检查纳税人237户,查补入库5155万元。
      六是减负便民,纳税服务推出新举措。 减轻跨地区经营纳税人办税成本,对3大类17项涉税业务推行“同城通办”,累计跨区域办理发票领用471户次、发票认证781份、纳税申报235户、税务登记74户。积极推进登记制度改革,累计为327户纳税人进行了三证合一的税务登记。成功开发集管理监控、分析应用、考评评价为一体的办税服务厅绩效管理系统。委托邮政部门在全市34个网点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代开普通发票、代征税款。已累计代开发票6192份,开票金额7868万元,代征税款229万元。与建行乌兰察布分行签订“税易贷”业务合作协议,积极为A、B级纳税信用优质企业提供守信激励支持。
      七是严管善待,干部队伍激发新活力。 以党组书记讲党课形式迅速启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查找和着力解决“不严不实”问题。严格党组带头抓党建责任制,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通过推荐考察方式,选拔任用了7名正科级领导干部,产生了7名正科级后备干部,并对10个基层局的主要领导进行了交流轮岗。下发《人才队伍培养激励保障办法(试行)》和《教育培训费用报销管理办法》,鼓励干部积极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三师”资格和职称考试,全系统硕士研究生报名达84人,创新历史高。
      八是重心下移,基层基础积聚新优势。 不折不扣落实全系统三、四级单位第二步规范津补贴政策和县以下机关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切实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加大经费向基层倾斜力度,增加的中财拨款全部下拨给各基层局,全力弥补基层局加强征管和优化服务经费不足的短板,优先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在基层一线顺利开展。制定《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基层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1155”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做好优秀旗县局长、业务标兵、岗位能手、示范办税服务厅评选培育推荐工作。持续抓好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组织培训15期,培训4010人。
      九是持之以恒、文明创建实现新进展。 市局机关第四次蝉联“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殊荣,商都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化德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和兴和县国税局办公室被自治区国税局和自治区团委联合命名为“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印发《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先后投入280万元,服务全市“五城联创”工作大局。先后投入30万元落实包联共建任务。继续与察右后旗当郎忽洞苏木杨贵村开展文明单位与农村牧区“2+1”携手共建活动,累计投入75万元参与“十个全覆盖”。
      十是紧抓不放,廉政建设落实新要求。 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监督责任实施意见,实现有效衔接配合。“一把手”认真担当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党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状和监督责任状,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并对履责情况互相进行提醒、帮助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把工作精力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找准职责定位,改进监督方式。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和执法检查工作,就发票代开、稽查案卷、减免税备案资料、组织收入、行政审批以及风险核查等方面工作发现问题18个,提出执法监察建议9条。
      十一是提速增效,内部管理跃上新台阶。 局领导带队,深入督导组织收入、绩效管理、纳税人满意度、“1155”创先争优活动等重点工作。严格办文质量绩效考核,压缩办文时间,文件流转“加速跑”。先后三次开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自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强化整改问责。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和要求贯穿于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全系统接待费同比下降9.89%,公车运行维护费同比下降22.76%。完善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办公用房物业服务实现社会化管理,全年节约经费20多万元。建设税务文化展厅,改造健身场所,丰富干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和文体娱乐活动。实行“局领导接待日”制度,定期听取干部职工诉求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