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资委出台《意见》 指导区属企业抱团取暖

27.09.2015  04:35

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国资委出台《关于区属企业开展互联互促互保互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帮助区属企业在经济新常态下实现抱团取暖。

今年以来,宏观经济环境复杂多变,部分区属国有企业出现生产经营困难。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保持全区国有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大国资、一盘棋”工作思路,《意见》将区属企业开展互联互促、互保互助的目标任务进行具体化:建立企业间互联互促、互保互助工作机制,搭建企业间交流合作平台——通过互保互助,推进企业间在融资担保、建筑施工、中介咨询、 科技 服务等业务领域的合作,有效应对当前困难,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运行;通过互联互促,不断拓展企业间合作广度、 深度 和空间,创建企业间开放型发展新模式,培育新产业和竞争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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