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召开部分地方国资委座谈会

22.04.2015  12:20
 

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在天津召开了部分地方国资委座谈会,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宁夏、新疆等10个省(市、自治区)国资委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张华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我委朝克图副主任带领政策法规处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了解地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国资国企法制建设的基本情况和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指导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各地国资委负责同志围绕上述内容分别作了汇报发言。

张华副局长在听取各地发言后作了总结讲话。强调下一步各地国资委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中央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精神的学习、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增强工作自信。

二是加强和优化国资监管职能的研究,梳理监管事项,创新和优化国资监管的职能、方式和手段。

三是把握国资国企改革的正确方向,不断完善国资监管体制。

四是建立健全国资监管政策法规体系,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五是研究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快推进企业法制建设,指导企业健全法治机构,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制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监管和依法治企的能力和水平。

六是通过制定指导监督计划、加强业务培训、开展调研指导和建立联系点制度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地(市)、县级国资工作的指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