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质监局关于调查统计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情况的通知

25.05.2016  17:40
各有关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2014年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内政发2014〔83〕号)中提出:对在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项目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政策、资金方面支持。为贯彻落实好《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全面掌握我区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学术团体等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的具体情况,我局决定开展标准制修订情况的统计调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凡参加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在内蒙古自治区注册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学术团体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调查统计内容
    2015年到2016年4月底所有已正式发布实施,并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016年已下达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项目计划均在此次统计范围之内。
    三、提交的材料
    (一)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统计表(附件1),请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统计表中所涉及标准的文本封面及前言的复印件,请提交纸质版。
    四、调查统计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截止2016年6月20日
    文件及附件表格的电子版均在内蒙古质监局门户网站标准化栏目下全文公开,有需要的请自行下载。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张颖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471-3255591


    附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情况统计表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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