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筹划“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市工商局坚持“依法治国”和“协同共治”的理念,紧紧围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的年主题,针对新常态下消费维权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为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纪念活动,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努力营造齐抓共管的消费维权社会氛围。
一是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了“3·15”活动工作组,设立专门联络单位、联络人,形成上下联动、上下互动的工作局面。同时制定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细化宣传活动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和指导思想。
二是进一步延伸服务触角,确保消费维权宣传活动与人民群众“零距离”。充分发挥消费教育引导职能,利用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广播收听人数多、舆论监督强的优势,宣传2015年“3·15”年主题,讲解消费知识、解读消费陷阱、发布消费警示、突出强化消协责任,进一步提升工商部门社会影响力;围绕消费维权典型案件,大力开展消费维权知识宣传,利用新闻、报纸、媒体、12315平台、设立专栏等手段,进一步深入宣传新《消法》,有效震慑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利用宣传册、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条幅,在大型商场LED屏滚动播放维权知识进行全方位宣传,让消费维权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三是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取缔无照经营、黑作坊、黑窝点等专项执法行动。突出对家用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等重点节日商品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力促流通领域市场商品质量安全;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黑作坊、黑窝点。严把农资商品准入关,要求农资经营者建立和执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质量承诺等制度,确保农资市场安全稳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商品、重点区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力度,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四是开展消费维权送法下乡活动。加强农村消费维权工作,抽调精干力量开展红盾护农暨放心农资、送法下乡等活动,帮助农民和农资销售企业签订“先行赔付”责任书,与农资经营户签订《不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责任书》等工作。同时以涉及农民消费者利益的合同及不公平条款为重点,严厉查处合同欺诈、合同陷阱、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全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效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是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月”和“万家企业诚信承诺联盟”活动。为进一步提高诚信联盟企业的自律意识,适时组织汽车销售行业、电信运营、房地产经销、皮革产业、维多利商场等召开座谈会并签定承诺书,进一步强化自律意识,促进企业和商场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六是开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3·15”理事会成员单位、基层组织“一会两站”和“3·15”志愿者的作用,在主要街道、广场、乡镇人口聚集区域设立宣传服务咨询台,现场接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面对面解答城乡居民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类消费问题,共同营造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是认真总结研究新《消法》实施一年来的成效和典型案例。进一步动员媒体对新《消法》进行宣传报道,扩大人民群众对新《消法》的认知度,从而促进全社会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同时及时发布消费维权工作成果、传递消费维权正能量。
八是开展消费维权问卷调查活动。围绕金融、保险、房地产、汽车销售等领域的消费、咨询、投诉热点问题发放问卷调查表,及时发现消费者在消费维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结合问卷调查结果汇总消费投诉热点、难点及典型案例,采取以案说法、媒体曝光等形式进行分析讨论、研究对策,提出意见建议,并就行业领域存在的问题向有关单位部门进行通报、向社会披露,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参考依据。
[责任编辑 张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