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市场监管委全面部署“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02.03.2016  16:30

 

日前,乌海市市场监管会、乌海市消协围绕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强化消费维权、改善消费环境的工作要求及中消协确定的“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以构建共治消费维权环境为重点,积极部署,认真做好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一、大力宣传“新消费 我做主”年主题活动。 联合我市各主流媒体,围绕“新消费 我做主”年主题,针对社会上存在的大量不讲诚信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采取以案说法、披露典型的消费者投诉案例和打假维权案件、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上线行风热线等栏目多种形式开展集中的系列宣传活动。利用“3•15”微信公众平台平台、消费维权政务微博,搭建倾听消费者诉求、服务消费者的新平台;编印《3·15专刊》等宣传手册。并在各广告媒体、大型电子显示屏刊登(播)宣传年主题、消费维权的公益广告。同时,组织“一会三站”工作人员送新《消法》进社区、农区、矿区,动员理事单位和企业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年主题,组织“律师团”和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为消费者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等活动。深入开展经营者守诺践诺活动和“消费争议和解联络单位” 创建活动。

二、   开展消费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商场、进企业“四进”活动。 从3月份开始,组织开展消费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商场活动,并依托已建立的消费教育基地,围绕新《消法》对相关人员开展消费教育培训,实现消费教育课堂化。通过组织编制消费维权知识读本新《消法》宣传手册等消费维权教材、制作课堂类消费教育课件,向社区居民、中小学生、经营者发放资料进行课堂传授,普及科学消费、生态消费、安全消费等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放心消费。

三、加强消费维权专项整治。 开展重点、热点、难点消费领域的调查评议,做好食品、家用电器、服装鞋帽、装饰材料、交通工具、餐饮、公共服务等重点商品和服务领域的社会监督工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假冒商标等违法行为。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依法查处以“厂家直销”、“送货下乡”等名义走村串户销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 3·15 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将于3月15日当天在广场举办大型宣传活动,届时将会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职能部门及新闻媒体参加。现场设置法律法规咨询台、投诉申诉举报台、信息发布台、假冒伪劣商品曝光台等多个宣传窗口,并制作宣传板,为广大市民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消费维权宣传咨询渠道。并邀请地方名优产品生产企业现场展销。营造良好宣传氛围,提高影响力。 

      五、畅通消费投诉举报受理渠道,认真做好消费纠纷化解工作。 认真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的消费投诉举报工作,充分发挥“一会三站”和12315“五进”深入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认真及时高效做好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办理、反馈等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一般性消费纠纷,设立快速解决争议绿色通道,就近及时解决消费纠纷。对群众反映强烈、调处难度大、较长时间未化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领导批示、包案的重大消费纠纷案件,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实行挂牌督办,限时办结。 

    六、认真梳理,及时总结上报活动情况。 3·15”期间,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注重照片、视频、文字等宣传资料留存。(贾玉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