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人大代表:放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的成果效用

18.03.2016  10:10
 

  “确权成果运用不仅要体现在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转让等内容的常态化管理服务层面,更要体现在产权关系、财产性权利、农业经营和农村治理层面。”针对目前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利用存在的问题,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安徽代表团李爱青等6名代表联名建议,通过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财产性权利的表达机制等方式,放大确权登记颁证的成果效用。

  李爱青等代表建议,应通过分层化解、梯次突破的途径,放大确权登记颁证的成果效用。一要尽快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的法律地位。将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为确权登记成果的有效利用提供法律依据。加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内容,赋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完整权能。二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常态化管理的机制和队伍,加快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建设。三要按照增量改革的原则解决农村土地利益分配格局的变化。稳定既有惠农补贴,避免因与确权登记成果挂钩而改变原有普惠制农业补贴的利益分配格局。将增量补贴与确权成果挂钩,采用多种形式补贴适度规模经营,放大确权成果效益,提高强农政策的精准性。

  就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财产性权利的表达机制,李爱青等代表建议,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的制发,提高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的实用效力。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研究制定农村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制。制定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参考标准。建立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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