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何以解决“谁来种田”?

26.08.2015  09:27
 

  前不久,某省统计机构调查结果显示,不少农民宁可选择广种薄收,粗放经营甚至撂荒也不愿流转土地。相比之下,个别地方土地流转非农化、非粮化以及“毁约弃耕”等现象似乎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诸如此类发人深省:破解“谁来种田”难题,土地流转到底该抓哪些要害?

  “明天谁来种田?”新世纪的一问,激发了各地土地流转的热情。随着承包地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托管、股份合作等新探索出现,以土地流转为平台的规模经营已成大势。然而,各地土地流转进展不一,有成有败。不愿流转土地的农户,心结打在“怕失地,怕赔钱”上;以土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化、非粮化的意图无非是“占土地,多赚钱”;而“毁约弃耕”更值得反思:种大田,咋就不挣钱?

  “谁来种田”之问,其实隐含着“三类人”的关系:耕地的所有者、承包者和经营者。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框架下,村集体作为耕地所有者的地位不可动摇,农户作为耕地承包者的身份“长久不变”,唯独经营权可以通过流转实现多元配置。不容忽视的一点是,“多元经营”根植于不可动摇的“集体所有”,派生于长久不变的“家庭承包”。基于此,经营权流转要看市场供求而非“长官意志”,重点看市场“供应方”也就是所有者和承包者特别是农户的意愿。

  在不少人看来,宁可撂荒也不愿流转的想法有点不可思议。殊不知,这一表象背后渗透着农户“失地”隐忧,担心因非农化、抵押、担保、污染、破坏等不确定因素而无法收回或继续耕种土地。那么,怎样才能让农民摸得着、看得见自己的权益保障?空口无凭,以“”为据。当务之急是加快承包地确权登记发证,让农民拿到受法律保护的“铁证”,确保无论经营权怎么变,承包权和所有权也不受影响。土地流转之后,还要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与耕地科学管护,确保农地农用与合理用养。此外,规模经营见效益,所有者和承包者才能持续受益。这不仅需要土地流转严把准入关口优选经营主体,还需要将“三类人”的土地权益、利润分配、违约责任与赔偿等在流转合同中加以明确。

  这般“稳妥”地流转土地,农户是否大可放心了?流转只是起步,经营之路遥且艰。如若规模经营不赚钱容易诱发非粮化、非农化等逐利行为,或导致“毁约弃耕”等无奈结局。看那些赔钱的实例,或因规模过大、管理跟不上,或因市场波动、产销脱节,或因经营者力不从心、另谋出路。农业经营周期长、风险高,优选、培育和帮扶新型经营主体只是根除“赔钱”隐患的一个方面。更为关键的是,依据经营者的实力来把握规模经营的“适度”,就此“一帮到底”打造并延伸产业服务链。“一帮到底”不单是科学耕作的技术培训、资金补贴与政策优惠等行政措施,更需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根据市场需求设计产业发展路径,为规模经营的生产、加工、供应、销售提供“一条龙”服务。

  当然,根除“赔钱”隐患绝不能走非农化、非粮化的路子。的确,农业不是来钱快、利润高的产业,但农地不能改“”姓、端牢13亿人的饭碗是大原则。更何况,凭借规模经营种植粮食等农作物赚大钱的大有人在。江苏省东台市安丰镇种粮大户的家庭农场400多亩地依托生态种植技术全部用来种有机粮,生产的有机大米市价比普通大米每斤高20元。规模经营不仅让种粮大户发了财,还把耕地越种越肥了,村集体和农民都跟着受益。四川广汉将耕地流转到合作社交给种粮大户经营,并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发展订单农业确保产销联动,实现了规模种粮稳保稳赚。类似的实例还有很多,说规模经营不赚钱,只因功夫未到精心处。

  基于土地流转,各地涌现出流转竞标、土地信托、中介机构等诸多新事物,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公司等新型经营主体日益活跃。土地流转只要解决好“”、“”和“”的问题,“谁来种田”之问自会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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