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右旗通报4起党员干部醉驾典型案例

24.02.2021  02:20

  新华网呼和浩特2月23日电  22日,包头市土特右旗纪委监委将近期处理的4起党员干部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具体如下:

  一、2011年2月19日0时许,土默特右旗九峰山生态工作委员会黑土坝村党员蔡小龙醉酒驾驶机动车(内乘坐刘彩霞、蔡耀泽),车辆驶上道路堆放的土堆后发生侧翻,造成蔡小龙及乘车人蔡耀泽受伤,乘车人刘彩霞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2020年11月16日,经九峰山管委会党委研究决定并报旗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同意给予蔡小龙开除党籍处分。

  二、2019年4月16日20时28分,土默特右旗公安局沟门镇派出所民警安永义醉酒驾驶机动车,与前方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之道路交通事故。2020年9月29日,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安永义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后安永义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12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1年1月18日,土默特右旗纪委监委给予安永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三、2019年10月22日16时10分,土默特右旗将军尧镇温布壕村党支部支部委员奇昌明醉酒驾驶机动车,沿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托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党三尧粮站附近,被执勤民警查获。2019年11月21日,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判处奇昌明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0年6月24日,土默特右旗纪委给予奇昌明开除党籍处分。

  四、2020年6月13日21时50分,土默特右旗明沙淖乡苗六营村党员刘晓光醉酒驾驶机动车,沿G6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萨拉齐收费站广场处,被执勤民警查获。2020年9月29日,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晓光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1年1月11日,经明沙淖乡党委研究决定并报旗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同意给予刘晓光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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