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银柱: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

05.02.2015  19:57

  苗银柱在全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强调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

     2月3日,全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八项要求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14年全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5年工作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使命担当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切实为把兴安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盟委书记苗银柱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盟委委员、纪委书记冯超主持会议并作工作报告。盟委、盟人大工委、盟行署、盟政协在家领导和法检两长、兴安职业技术学院院长、盟武警支队政委、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兴安军分区副政委出席会议;各旗县市委书记、纪委书记、监察局局长,盟委各部委、盟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区直垂直管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盟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及机关全体干部、盟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盟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盟行署纠风办特邀行风监督员参加会议。

  在回顾总结了2014年我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后,苗银柱就进一步做好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讲三点意见。

  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自治区纪委全会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苗银柱指出,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思想深刻、内涵丰富,振聋发聩、催人警醒,体现了党中央心系人民的炽热情怀、忧党忧国的责任担当、反腐惩恶的顽强意志,对加强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王岐山书记的工作报告,系统回顾了一年来的工作,深刻总结了十八大以来的工作体会,全面部署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围绕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在自治区纪委九届六次全会上,王君书记深入分析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明确提出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张力书记系统总结了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安排部署了2015年工作任务。中央和自治区两级纪委全会的召开,再一次向我们释放了铁腕反腐治腐、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即持续高压反腐正在成为政治新常态;守纪律讲规矩正在成为所有党员干部的刚性约束;惩治腐败正在加快走向制度化。

  要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苗银柱强调,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对不守纪律、不守规矩、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该教育的教育、该批评的批评、该处理的处理,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规不依的问题,努力在全盟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目前,查办案件仍然是反腐败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今年要在加强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的基础上,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切实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要驰而不息地加强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要抓好中央确定的21项专项整治任务和自治区提出的9个方面32个突出问题以及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实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确保所有问题都整改到位,不打白条、不放空炮。要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加强对厉行节约、办公用房、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问题,狠刹车轮上的铺张、舌尖上的浪费、节日里的歪风。要紧紧盯住作风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着力整治“为官不为”、不敢担当等懒政怠政行为,警惕穿上隐身衣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要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抓好主业。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实现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按照中央修订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让党纪成为红线。要着力健全选人用人管人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敦促领导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要强化制度执行,对不按制度办事的人和事要严肃处理,决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明责知责、履责尽责、考责问责,切实把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苗银柱强调,要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各级党委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主体责任、担当主体责任,把总书记提出的主体责任“五个方面”的要求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切实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要切实用好责任追究这把“撒手锏”。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抓紧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做到明责知责有章可循、履责尽责有规可依、考责问责有据可查。要坚决落实“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既要倒查党委的主体责任、又要倒查纪委的监督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要夯实筑牢执纪监督这道“防火墙”。要积极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不受其他因素干扰,切实做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的坚强后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强化执纪监督的同时,牢固树立“正人必先正己”的思想,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努力做严守纪律的表率、改进作风的表率、拒腐防变的表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冯超在部署2015年工作时强调,在抓好常规工作的同时,要加快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全面落实自治区纪委全会关于深化改革的各项要求。要积极推进“两为主”,实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双报告”制度(报告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切实加强对下级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认真解决一些旗县、苏木乡镇纪委查办案件不力的问题,解决派驻纪检组不想、不会、不敢办案的问题。要尽快启动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试点工作,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向尚未覆盖的部门和单位派驻纪检机构,确保在第一季度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确保派驻机构编制、人员到位,尽快开展工作。要按照自治区纪委关于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要求,在全盟各苏木乡镇、街道配备专职纪(工)委书记,专门负责纪委工作,并配备1名专职纪(工)委副书记或纪检干部,具备查办案件最低法定要求。要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纪委查办案件工作,从人、财、物各个方面提供强有力保障。要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纪委办案不支持,甚至制造阻力和障碍的,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的责任。要切实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完善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和审计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健全重大案件督办机制。要提高监督审查的质量和效率。要加强重要问题线索集中管理,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规范管理。加强案件审理工作,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要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宣教工作要把重点放在加强警示教育上,通过深入剖析典型案例,用好用活反面教材,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要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要突出监督重点,旗县市要重点加强对苏木乡镇、旗县市直党政“一把手”的监管,盟直机关要重点加强对环节干部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管。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行使的监督和制约,拿出一些硬性措施,强化制度执行力,着力破解“一把手”监督难的突出问题。

  冯超在最后总结讲话中就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和苗银柱书记讲话精神提出明确要求:要抓好传达学习。各级党组织要把传达学习苗银柱书记的讲话精神,与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传达学习盟委(扩大)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传达学习全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把会议精神全面、准确、及时传达到各级党组织,传达给每一名党员干部,努力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盟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苗银柱书记的讲话精神,按照全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抓好主业;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抓好督促检查。各旗县市、盟直各部门要迅速把会议安排部署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下属部门和单位,明确工作内容、具体标准和时限要求,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对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 张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