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兜底思维 践行综合施策

04.06.2016  03:54

坚持兜底思维 践行综合施策

——内蒙古全力做好兜底脱贫工作

 

坚持兜底思维,践行综合施策,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同类型的致贫原因实施精准救助,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和扶贫办联合制定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实施方案》,按照“摸清底数、区分类型、精准认定、综合施策”的思路,通过实施四项衔接措施,稳步实现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保障。

做好兜底脱贫保障衔接工作

一是标准衔接。确保到2019年各旗县(市、区)农村牧区低保保障标准不低于年人均4000元。二是政策衔接。对于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符合扶贫条件的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相互纳入扶持范围。对于返贫家庭,按照政策规定分别纳入社会救助和建档立卡范围。对农村牧区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将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10%的比例提高补助水平。三是对象认定衔接。精准认定农村牧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四是管理衔接。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将农村牧区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扶贫开发情况纳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范围,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五是信息衔接。在旗县层面实现农村牧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账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实时监测,确保精准。

做好因病致贫兜底保障工作

一是提高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从2016年起,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地区。医疗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旗县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二是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新农合报销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再次住院的,取消起付线。对纳入农村牧区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经新农合、大病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三是进一步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从2016年起,大病保险对医疗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扶贫部门利用扶贫资金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大病商业医疗补充保险。四是加大慈善医疗救助和社会帮扶力度。加快建立慈善医疗救助机制,加大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资金筹集力度。积极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通过定向、包干等方式参与慈善医疗救助,增强脱贫攻坚社会合力。

做好临时救助工作

一是拓宽临时救助范围。自治区将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家庭成员重病等原因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急难救助范围,给予临时救助。二是建立特别救助金制度。对遭受特别重大困难,造成家庭重大刚性支出经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农村牧区低保、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具体救助金额由地方根据资金筹集情况经旗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旗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申请对象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审核、公示的结果按照“一事一议”研究后确定。

做好兜底与脱贫衔接工作

为通过扶贫支持政策实现脱贫的农村牧区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提供过渡保障期,民政和扶贫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脱贫的农村牧区低保对象继续实施低保和扶贫支持政策渐退帮扶救助,确保实现稳定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