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招工待遇优厚?警惕诈骗!

30.03.2015  21:42

[ 导读 ]眼下是务工人员外出找工作的高峰期。由于外来务工人员找工作心切,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他们打着招工的幌子进行诈骗。

  民警提醒防招工骗局
  眼下是务工人员外出找工作的高峰期。由于外来务工人员找工作心切,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他们打着招工的幌子进行诈骗。连日来,呼和浩特晚报新闻热线不断接到因招工被骗钱的投诉,从外地到我市找工作的李先生和张女士因轻信路边的招工广告,分别被骗走500元、600元的介绍费。那么,在找工作时,如何维权防骗呢?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采访了金桥派出所的民警,为务工人员支招防骗术。

中介诈骗:要提防一些“路边中介”许诺“能找工作”骗局,行骗者经过察言观色,利用求职者急于找工作的心理,许以“押运员”或者“保安”等要求低、待遇较高的工作,骗取介绍费后不见踪影。有的会把你带到一些骗子公司,敷衍地问两个问题,然后说有一份工作需要你,但要交服装费、体检费等等,到手后,公司就会一夜之间消失。

民警提醒:在通过中介公司找工作时,一定要选择经国家行政机关批准的正规中介公司,不但要看其营业执照,更重要的是看其是否有主管机关批准的资格证明或经营许可证。同时,一定要和中介公司签订合同,索要费用收取的发票,并在合同中对期望的工作地点、工作性质、收入条件等做出明确约定,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

街边招聘:一些街边广告招聘打着“劳务市场工作人员”的幌子,利用“高待遇”“低要求”吸引外地求职者,骗取介绍费,然后消失。

民警提醒:遇到这种人应该多问几个“为什么”,可以提出“到大厅内办手续”等要求,骗子在这类问题前就会暴露身份。此外,不要跟陌生人随意交谈,更不能相信他能给你工作,时刻提防上当。最后,应选择到正规的职业介绍机构求职,勿信“野鸡”求职市场。

试用期陷阱:一些用工者以“试用合格后才签合同”为“挡箭牌”,以“试用不合格”为由拒付工资。

民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后,双方才可以约定试用期,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再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没有正式合同便没有试用期,更不存在所谓的“试用合同”。 因此,务工者在老板提出试用期时,应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不能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很多外出务工者,往往不注重跟用工方签订书面合同,仅与用工方口头达成一个简单的协议,导致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难以拿出有效证据维权。

民警提醒:务工者应与用工方签订一份书面合同,将双方权利义务予以明确。特别是要写明工资数额、计酬方式、福利待遇、保险交纳、事故赔偿等条款,应将用工方的各种口头承诺一并写进合同,这将是日后矛盾发生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凭据。

[责任编辑:赵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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