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养狗的规矩你知道吗?

08.04.2016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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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当前,养狗的人越来越多,狗患问题层出不穷,已然成为一种城市病。怎样文明养狗,而不是养狗不成反成患,应当是相关管理部门考虑的问题。同时,也需要狗主人们讲公德,不要让宠物在愉悦自己的同时,影响到他人的生活。

  家住呼和浩特市恩和家园小区的李福良近日向记者反映,几天前,她领着5岁的女儿在小区内散步时,一条京巴犬叫着与女儿擦身而过,孩子受到惊吓大哭不止,因为狗的身边没有主人,也不知道是家养犬还是流浪犬。回家后,全家人安抚了女儿好半天,孩子的情绪才平复过来。“现在想想我还觉得后怕,如果孩子被狗咬伤了,谁来承担责任。在小区像这样随处乱窜的狗还有很多,其中还有人带着大型犬在小区散步,我由衷为我们的安全担忧。”李福良忧虑地说。城市养狗有哪些要求?养狗人该注意哪些问题?记者对相关部门进行了采访。

   调查:不按规定养狗将被没收

  据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城管大队副队长刘建军介绍,截至2016年,呼和浩特市登记在册的家养犬类共有8000多只,但统计数字仅为全市实际犬类总数的五分之一。为了加强犬类管理,呼和浩特市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将呼市养犬范围划分为一般养犬管理区和重点养犬管理区,一般养犬管理区是指人员不密集的各旗县区,重点养犬管理区是指人口密集的各市区及开发区。在重点养犬管理区内,规定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烈性犬一般是指性情凶猛,体型较大,对人身安全构成较大威胁的犬种,如藏獒、黑狼、高加索犬和黑贝等犬种,大型犬是指体型较大但性情较温顺的犬种如金毛、拉布拉多、哈士奇等。居民是绝对禁止饲养烈性犬的,大型犬在一般犬类管理区可以饲养。”刘建军说。

  此外,《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对个人养犬条件和申领养犬登记证和犬牌的程序也作了明确规定。首先养犬人须具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在进行养犬登记前,应该携犬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者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类进行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健康证明。然后持本人身份证件、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动物健康合格证到当地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养犬登记证实行一犬一证,每年年检一次,年检时养犬人要出示有效的养犬登记证和动物健康合格证,未经登记和年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刘建军告诉记者,虽然规定明确,但实际办理犬类登记证的人却不多。10年来注册登记的8000多只犬类中,一半左右是在2006年和2007年集中办理的,不少人办理犬类登记证的意识并不强,而未经登记和年检养犬的,公安行政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将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将没收其犬,并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解读:狗伤人主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在采访中刘建军表示,居民李福良遇到的问题其实并非个例,行人与狗的矛盾其实一直存在,轻则人们受到惊吓,重则被犬类咬伤致残。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人们法律观念不强,没有认识到自己在养犬过程中应该承担的相关义务。《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中对养犬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在医院、幼儿园和学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内不得养犬。人们外出遛狗时不得携犬进入广场、公园、市场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于坚持携犬乘坐出租汽车的,司机可以拒载。同时携犬出户时,犬束犬链应由成年人牵领,注意避让老年人、孕妇和儿童。在重点养犬区域内遛犬出户要避开主要街道和上下班人流高峰。对大型犬应该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年检和免疫等原因出户的应该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佩戴嘴套和束犬链。如果发生犬伤人事件,养犬人应该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并支付相应医疗费用。“我们在办理犬类伤人案件中偶尔会遇到养犬人不配合的情况,拒不承认自己是伤人犬的主人,如果没有直接证据,受害人就只能通过诉讼程序来申请获得赔偿。”刘建军说道。

  刘建军同时提到,行人也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主动招惹、挑逗犬类,行走过程中遇到犬类要有意识避让,发现犬伤人的情况要及时报警。刘建军多年来办理的犬类伤人案件中,80%以上是小型犬类造成的伤害,大型犬伤人事件反而比较少。这是因为人们潜意识里认为大型犬比较危险,所以不管是犬的主人还是行人,都存在戒备心理,一般会主动避让,但人们往往低估了小型犬可能对人构成的威胁,看到了就想去挑逗一番,这时最容易发生犬伤人事件。在采访过程中,很多小区居民还对记者表达了由养犬引发的环境问题的担忧。“我出门遛弯时在小区里到处都能看到狗的粪便,感觉很不卫生。晚上躺在家里睡觉经常被外面的狗叫声吵醒,到了我这个年纪本来睡眠就不好,被吵醒了就很难再次入睡。”家住呼市团结小区70岁的居民孙桂琴抱怨说。按照《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养犬人有义务清除所携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养犬不得噪声扰民,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如果携犬人违反这一规定,将由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发现:遇到流浪犬可报警

  据呼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统计,由犬类引发的问题中,流浪犬的比重在逐渐增加。按照《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呼市公安行政管理部门设立了犬类留检所,专门负责收容处置无主犬和被没收的犬,市民发现流浪犬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捕获收容。犬类留检所收容的犬类,自收容之日起5日内可以被认领、领养,对无人认领和领养的由公安部门负责处理。对患有狂犬病和其他严重传染疾病的犬应立即捕杀,并对犬尸进行无害化处理。

  提起对流浪犬的收容,刘建军露出一丝无奈。“流浪犬的来源主要有两个:第一是因为养犬人的遗弃和丢弃行为,这是产生流浪犬的根本原因。例如,现在大学校园里很多人都偷偷养狗,大学毕业了他们的狗也自然而然被遗弃了;第二是因为流浪犬之间的无序繁殖,这是造成流浪犬数量急剧增加的主要原因。现在呼市的犬类留检所里共收容犬类700余只,但收容的速度远远赶不上流浪犬的增加速度,而且捕获流浪犬的过程既困难又危险,现在我们配备的捕犬工具仅仅是捕犬套和捕犬网,基本没有护具,在抓捕烈性犬和大型犬时很容易出危险。”刘建军在捕获流浪犬的过程中曾多次受伤,手上、腿上留下了许多伤疤。

  刘建军呼吁,解决流浪犬的问题只靠公安部门管理是远远不够的,养犬人自觉履行义务才是关键,有些人觉得养犬就是自家的事,跟别人无关,自己的狗想养就养不想养就遗弃。此外,我国的法律没有规定对养犬人遗弃或丢弃犬类的处罚,这也是养犬人肆无忌惮的原因之一。只有养犬人将自家的犬类管理好,确保不遗弃不丢失,加之我们公安行政管理部门的收容保障,才能使流浪犬的数量逐渐减少。(记者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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