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 鄂尔多斯西街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

14.08.2015  12:16

呼城管委发[2015]10号

   为进一步改善首府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确保鄂尔多斯西街道路绿化、改造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城管委决定对鄂尔多斯西街市容市貌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鄂尔多斯西街(巴彦淖尔路--西二环)两侧范围内工作、经营、办公单位及居民,应树立“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主人翁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积极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社会管理秩序,为“四城同创”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取缔鄂尔多斯西街道路两侧的占道经营的马路市场、烧烤、加工作业等;严禁在临街门窗、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公共设施上乱写、乱画、乱贴、乱挂及乱散发广告宣传品等。

   三、临街商铺严禁店外经营,取缔清理非法占用公共用地的各种大型机械设备占道堆放经营行为。

   四、严禁随意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严格控制乱批、乱建、乱挖、乱堆等行为。对于新发生的私搭乱建行为,坚决予以拆除。

   五、公安、交警、城管执法、工商管理、食品药品管理、商务管理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及物业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协助城市管理部门做好鄂尔多斯西街市容市貌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工作。

   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本次综合整治行动的统一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辖区城管执法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七、在联合执法整治工作中,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至2015年10月1日前,各类非法占道堆放经营的大型机械设备、棚架市场、货运市场的单位或个人要积极配合城管部门的综合整治工作,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行整改,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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