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局与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印发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的工作意见》

04.06.2019  11:31

  近日,内蒙古局与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快递物流降成本增效,促进城市配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意见》指出,要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回应群众关切为出发点,针对城市配送车辆“通行难、停车难、装卸难”问题,构建多方参与机制,推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城市配送共管共治共享格局,协同打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畅通的城市快递物流配送体系。 

  《意见》提出五项具体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一是要开展联合调研,摸清辖区城市车辆配送情况底数,理清需求,研究对策;二是要科学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发布限制、禁止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区域和时段,对运输邮件快件等涉及民生的配送车辆,给予优先通行便利;三是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制定相应的措施,为确需在其他车辆禁停的路段临时停靠配送车辆提供便利;四是要协同建立快递末端服务车辆登记管理制度,按照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坚持消除增量、淘汰增量的原则,明确时限,淘汰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车,同时对快递末端服务车辆按照统一编号、统一标识、统一规则、统一外观、统一保险的管理原则,实行“一车一号”专项管理;五是要加强对快递物流配送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配送车辆通行审批制度,简化通行证审批手续,高效办理配送车辆通行证,确保满足日常物流配送需求。 

  《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避免滥用职权违规办理配送车辆通行标识、违法为货车通行提供“保护伞”等问题,全力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和市场环境。 

  内蒙古局将加强与自治区公安厅的沟通协作,推进城市配送车辆运营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快递物流配送车辆文明规范通行,切实化解城市配送车辆运行中的矛盾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