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区城镇范围内实行非户籍常住人口居住证制度

10.02.2015  11:18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为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从今年开始,内蒙古将取消城镇流动人口暂住证管理制度,在全区城镇范围内实行非户籍常住人口居住证制度,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的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城区人口50——100万城市的落户限制,合理放开城区人口100—300万城市的落户限制。将持城镇居住证人口纳入城镇居民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范畴。对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5年以上、无自有住房的持居住证农牧民提供公共租赁住房。(记者 崔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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