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对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黑名单”

22.06.2019  14:42

    近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获悉,内蒙古全区将在6月持续到9月开展“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和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从源头扼制中小学在职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滋生和蔓延,营造风清气正教育生态。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主要包括: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或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和以各种形式开展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为保障工作有效开展,内蒙古教育厅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各项重点整治内容分别明确了责任处室,驻厅纪检监察组将指导各盟市开展典型案件查处。

    内蒙古教育厅要求,各盟市教育局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承担专项治理主体责任,对整治工作不力,上访事件数量多、群众反映强烈的旗县区和直属学校,将追究旗县区教育局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学校和校长考评范畴和学校师德考核评价体系中,对整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的校长,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各中小学校对本单位的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和有偿补课治理承担直接责任,对教师签订《承诺书》后,仍然顶风违规,要依法依规从重从严处理。对校外培训机构,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一经查实违规聘用在职教师,坚决将其列入“黑名单”,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本次专项整治的集中整治工作将从6月持续到9月,分调研自查、专项整治和自治区督查三个阶段。近期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督察组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盟市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个人和单位,在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领导和培训机构的相关责任。

    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是教育系统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各地要坚持常态化治理,并强化问责。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一并追究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严重违规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监察部门。(陈立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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