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公务员274名

21.08.2015  12:32

  原标题: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公务员274名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我区决定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工作,计划面向社会招录274人。定向招录培养的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大学生退役士兵及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自治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名时间为8月25日9时至31日12时。

  此次招录对象包括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已退役士兵;内蒙古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的区外生源的内蒙古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招录退役士兵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年龄在25周岁以下,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年龄可放宽至27周岁;招录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年龄在30周岁以下。对于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者,既可以报考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职位,也可以报考招录退役士兵的职位,2015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也可报考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职位。

  对考试录取人员,按照确定的录取院校和培养计划进行专科、本科或研究生教育。其中,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模式,学制2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教育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2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2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法律硕士毕业证书和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5∶1,其他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4∶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后将相应减少录取人数或取消开考。笔试时间为9月19~20日。笔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和通辽市。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上加2.5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被录取人员须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以及定向单位的自治区主管机关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被录取人员的户口、档案须迁入录取院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对于合格毕业学生,由招录单位的自治区主管机关按程序为其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其中,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录用人员的档案和户口由培养院校转至相关单位。

  被录取人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同时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详情可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进行查询。教育入学考试有关要求请报考者登陆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nm.zsks.cn)查询。文/本报记者马丽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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