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七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

15.06.2017  13:02

      为提升“十三五”期间全区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水平,完善基层残疾人服务体系,提高基层服务残疾人能力,确保残疾人实现小康和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近日,自治区残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构建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并提出四项任务目标:一是实现基层残疾人服务设施全覆盖。到2020年,新建一批旗县级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努力满足残疾人康复医疗、托养、辅助器具供应、就业、职业培训、文化体育活动、法律救助、信访维权、专门协会活动等“多位一体”的综合服务需求。继续实施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扩大覆盖范围。加强残疾人就业、盲医疗按摩等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二是为实现残疾人小康提供人才支撑。加快培育高素质、职业化的专业人才和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有效提升服务能力。三是健全服务工作机制。加快培育发展以志愿服务类、慈善公益类、生活服务类、社区事务类、文体活动类等为主要内容的助残社会组织建设,进一步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环境。四是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建设、信息系统安全体系建设和残联政务网站建设。努力建设好基础信息采集、政务事项办理、“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大数据分析及预测、残疾人网络就业和创业、智能残疾人证换发等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信息化应用保障水平,提升基层残联组织精细化管理和精准服务能力。

        同时,《实施方案》还提出要建立健全旗县级残疾人公共服务平台、提高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服务能力、推进残疾人社会化管理工作、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4项措施。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下一步,各地各级将开展年度监测评估和跟踪问效,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成效为重点的考核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逐步扩大对服务开展第三方评估的范围,推动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全面发展。

      稿件来源:自治区残联组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