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多得拆迁补偿款 一男子行贿触刑法

07.07.2015  10:24

  就农村房屋拆迁中的职务犯罪预防 检察机关有话说

  2015年7月4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公布消息称,一起为多得拆迁补偿款行贿的案件有了判决结果,男子王某触犯刑法。公布这起案件案情的同时,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就如何预防农村房屋拆迁中的职务犯罪,提了几点建议。

  王某系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某村村民。因该村被利用作为大型便民市场即将拆迁。于是,王某动起了歪脑筋。在自家房屋被拆时,王某采取事前行贿、事后获利的方式向原分管拆迁工作的赛罕区巧报镇城建办主任张某某行贿人民币2万元,希望重复套取拆迁补偿款。事后,王某成功领取重复套取的拆迁补偿款人民币3万元。随后,王某因涉嫌行贿被取保候审。最终,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犯行贿罪,但基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

  在公布上述案情的同时,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就近年来我市农村房屋拆迁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职务犯罪案件作了解析:“在我市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一些不法分子打起了农村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的注意,甚至不惜违法犯罪,如冒领他人拆迁补贴款、通过行贿等方式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款等。这些犯罪行为的产生有一些共因,比如农村房屋拆迁补贴的发放标准不统一、拆迁过程中的漏洞多、农村法律普及不全面、部分农民法律意识不强、拆迁工作人员素质有待加强等。”

  采访中,就如何预防农村房屋拆迁过程中出现职务犯罪,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规范拆迁程序与补贴标准。在房屋拆迁之前(一年之前或更长时间)对拆迁对象进行记录(包括数据记录和影像记录),明确拆迁面积,控制“种房”现象;二是确保拆迁程序系统化、规范化,尤其要填补权力漏洞;三是通过开办技术培训班、鼓励农村产业发展等渠道带动城乡一体化,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四是对拆迁及回迁全程审查监督。上级部门对土地面积的测量、补贴款的确定和发放等重要项目重点把关,必要时可派遣专门人员进行实地考察,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这类问题也应予以关注;五是在广大农村地区进行普法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目前,许多地区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最后,还应提高拆迁工作人员的素质,在招录过程中严格把关,并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培训完成后可以进行考核,杜绝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向村民索财、违法犯罪等现象的出现。(首席记者 何芳)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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