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暖施工挖深坑深夜受伤获赔偿

23.06.2018  02:22

        近日,塔然高勒司法所接到母女二人报案,其中母亲颈部受伤带保护套,面部多处红肿,二人为甘肃籍务工人员。据当事人陈述,事情的大概经过是:2018年6月7日凌晨1点,张某因家庭琐事与丈夫发生矛盾,张某一气之下出门到建东加油站处找女儿,一出门着急加生气不慎跃入塔然高勒镇区正实施的大暖输入工程开挖的地槽中,导致张某颈部面部等多处受伤,报警后通过120急救送至杭锦旗人民医院医治,共计花费医药费10000余元,要求施工方给予赔偿。

        二人在派出所与施工方负责人协商无果,施工方负责人只愿意承担3000元的医药费,无奈之下,二人只好来到塔然高勒司法所请求帮助,塔然高勒司法所先就施工方对于其受伤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给予明确的答复:施工方在道路上施工,没有采取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致使张某掉入坑内受伤,施工人应对受害者损害后果合理部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了解完案情后,塔然高勒司法所第一时间电话联系施工方负责人余某。余某来到司法所后,塔然高勒司法所所长听取余某陈述后,认为余某应负赔偿责任,且受害人提出的10000元赔偿请求数额合理,通过耐心地说服教育,余某的态度明显有所好转,表示同意调解,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此外,通过调查张某现已出院,共花费医药费8521元。

      第二天,塔然高勒司法所所长利用假期休息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前一天的调解,余某爽快地答应愿意赔偿10000元一次了结此事,并于6月20日给付赔偿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