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 城市规划时就应考虑环境污染

26.10.2018  10:52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常淑芬) 10月25日,本报记者从包头市环保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地方法治建设,《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已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强化全市依法治污提供了有力保障。

  据了解,新的《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了顶层设计,从城市规划时就要考虑大气污染防治。在编制、修订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基本要求,合理安排城市建设和空间布局。通过编制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工业项目的负面清单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对列入负面清单的现存工业项目,有计划地逐步退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进入园区。解决工业项目布局不合理的现象,通过加大对工业园区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解决北方地区冬季供热,提高工业项目清洁能源使用率。

  同时,为了防止因工业园区项目过于集中造成局部大气环境污染,条例还规定了工业园区应当安装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对园区内大气环境质量情况实时监控,要求工业园区大气环境质量应当满足该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要求。针对电力、烧结等行业烟囱排放的有色烟羽,条例规定了电力、烧结等工业企业应当采用协同处置技术,同步防治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金属、盐类等污染,有效降低次生污染,减少水蒸气的排放,消除有色烟羽现象。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反本条例的环境违法行为,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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