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清理整顿再出重拳

27.07.2015  11:21
 

林业厅政府网7月24日讯  为了防止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切实保护生物多样性,大青山管理局包头分局针对青山区沿山采碎石企业多、历史遗留问题复杂的现状,与青山区政府联合协商,再出重拳,全面整治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内违法采石、采矿、碎石企业。

7月20日,青山区人民政府下发《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关停取缔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采石、采矿、碎石等违法企业的通告》,要求凡是位于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采石、采矿、碎石等违法企业,务必于2015年7月29日前停止开采,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并且自行拆除生产设施。

通告》还要求青山区环保分局、农牧林水局、安监局、山林站、青山国土分局、青山公安分局等部门要按照联合执法的要求,依法对保护区内的违法企业进行查处。对于逾期未自行关停并拆除设备的企业,青山区将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停取缔;供电部门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