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九项措施助推天保工程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

26.03.2015  18:27
 

林业厅政府网3月26日讯  一、 加强组织领导,执行目标管理。 一是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2000年工程实施以来,市、各旗县区两级政府都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林业、财政、审计、社保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天保工程建设工作。并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财政部门负责工程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合理运用,建立起一整套严格的资金审批、使用制度;审计部门负责从工程建设质量、进度等环节入手,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全方位监督;林业部门负责工程项目规划编制、组织实施、业务培训、检查考核等工作。同时,各级林业部门成立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项目办公室”,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的日常事务。各工程区乡镇(苏木)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天保工程的建设与管理,2010年我市专门成立了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天保工程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责任明确、机构健全的工程建设领导组织。 二是 严格执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度。首先市政府与各旗县区政府签订天保工程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其次各旗县区政府与各地林业部门签订天保工程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最后各地林业部门根据工程实施内容与各地国有场圃、乡镇(苏木)等工程实施单位分别签订责任状,层层抓落实,将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到人头地块,并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责任、奖罚制度,保证了工程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是 严格执行天然林保护工程“四到省”考核制度。将天保工程的建设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延伸到“四到旗县”、到各实施单位,确保工程顺利开展。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要求,实行三级年度核查验收制度,即国家级核查、省级复查和市县级自查。

二、 建立管护体系,巩固建设成效。 一是 实行天然林资源保护森林管护目标责任制管理,将森林管护任务全部分解落实到了乡镇、苏木、国有场圃和自然保护区等工程实施单位,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二是 各地根据国家林业局出台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巴彦淖尔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各实施单位都出台了《森林资源管护和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三是 合理划分了管护责任区,按要求聘用了管护人员。根据工程区森林资源的分布特点、所有权不同、管护难易程度、经济发展和嘎查村行政区域等因素划定管护责任区;明确管护责任,分别采取相应措施,对森林资源实施有效管护。护林员都按要求履行管护职责,并填写了管护日志。为了更好的保护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护林员的作用,护林员聘用后,由各地乡镇苏木林工站组织,林业局负责集中开展法律、法规、执法能力和业务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培训合格者,颁发统一印制的《护林员证》,持证上岗。 四是 管护责任单位和管护人员签订了管护合同书,明确了管护人员的管护面积、责任和奖惩办法。通过森林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和制度的逐步完善,管护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全市森林管护能力不断加强,能够及时制止和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了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积极预防和消除了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等影响森林资源正常生长的不利因素,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三、 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在公益林建设上, 一是 严把造林作业设计关,确保造林作业科学化、规范化。 二是 狠抓施工质量,注重造林成效。工程实施过程中,我市本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集中连片、分区治理”的原则,将飞播造林工程建设重点安排在乌兰布和沙区、苏集沙地、巴音温都尔沙漠和套内零星沙地,将封育工程重点安排在乌拉特高平原区、沿黄河湿地和中蒙边境一线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 三是 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工程实施过程中,市、旗县区两级林业部门技术人员始终坚持在造林第一线,推广应用了生根保水剂应用于造林技术、盐碱地改造技术、冷藏苗应用于沙区避风造林技术、高平原区节水抗旱造林技术、飞播造林GPS导航技术、种子丸粒化处理技术等林业先进科学技术,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操作,全面落实“五不造林”制度,即没有规划设计不造林,不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造林、树种结构不合理不造林、种苗不符合要求不造林、不落实管护措施不造林,确保造林质量。

四、 执行限额采伐,强化采伐管理。在林木采伐管理方面,我市各地都严格执行国家限额采伐和采伐证、运输证发放管理制度,做到采伐手续齐全,凭证采伐。采伐证、运输证、检疫证齐全,方可采伐和运输,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对木材运输证的使用、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对违反木材运输管理规定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乱砍滥伐、违法经营加工、违法运输木材和非法侵占林地的予以严厉惩处。森林资源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申请、申报材料、审批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规范合法的工作流程。

五、 强化资金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在资金管理上, 一是 坚持专款专用制度, 二是 实行报帐制度, 三是 严格执行审计制度。市、旗县区两级财政和林业部门都设立了天保工程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户,资金直接由市财政拨付至各旗县区财政专户,旗县区财政再划拨至林业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减少中间环节,加快周转速度,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市、旗县区两级财政、审计和林业部门共同合作,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发生违纪违规现象。

六、 加强制度建设,保证建设成果。2000年工程实施以来, 一是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有关天然林保护工程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考核办法、规定等,结合巴彦淖尔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符合我市天保工程实施的六个管理办法,即《巴彦淖尔市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巴彦淖尔市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资源管护办法》、《巴彦淖尔市天然林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巴彦淖尔市天然林保护工程招标和承包管理办法》及《巴彦淖尔市天然林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实施意见》、《巴彦淖尔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办法》,为使工程建设得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供了依据。 二是 全市各旗、县、市、工程实施单位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也制定了相应的工程实施办法及规定,制定了天保工程“双线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了责任状,把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责任和资金落到了实处。

七、 规范档案管理,提高利用水平。为加强和规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档案的管理,提高档案利用水平,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依据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办天字〔2012〕8号)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2013年,我市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管理中心与市档案局联合起草并出台了《巴彦淖尔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档案管理实施意见》,统一了全市各地工程实施单位档案建设标准,形成了一套比较规范的档案收集、立卷、归档、查阅等制度。 一是 按照出台的《巴彦淖尔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档案管理实施意见》巴林发[2013]122号文件,邀请市档案局分管业务领导和业务人员,对我市七个旗县区林业局天保工程一期和二期建设以及2009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程实施以来形成的各类文书、财会、科技档案全面培训整理,确保归档案卷分类科学、整理及时、归档齐全; 二是 在案卷整理中,认真遵照自治区《数码照片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推广、应用了档案归档文件电子目录、档案全引目录、档案卷内目录软件,初次实现了全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档案电子化、科学化、规范化、统一化; 三是 健全了档案管理工作责任制、文件材料归档制度、档案管理保管制度、档案管理资料查阅、借阅及利用制度,全市天保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档案管理都实现了专柜管理、专人负责。工程实施单位的档案建设能力和素质都有了明显提高。

八、 落实五险制度,建立保障体系。在国有场圃职工就业和“五险”落实上,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积极拓宽就业渠道,优先安置国有职工到森林管护、公益林建设等岗位就业,提高职工收入水平,逐步建立起天保工程区职工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 落实好富余职工安置政策。按照职工自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履行合法手续,切实做到“四有”:即一有职工自愿提出的申请;二有职工与用工单位签署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三有法律公证书;四有本人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财务证明; 二是 全力解决职工“五险”问题。在职工自觉自愿的基础上采取国家补助、地方配套、单位自筹、职工合理负担的办法,先后解决了2000多名职工的“五险”问题;目前,工程区内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没有任何后顾之忧,这对于创建和谐,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九、 扩大工程影响,营造良好氛围。天保工程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生态建设工程,也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能够切实解决国有场圃困难的系统工程。为了使工程顺利实施,给工程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各实施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适合工程实施的各项管理办法和制度,指导工程的顺利实施。为了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市、旗县区两级政府和林业部门非常重视对天保工程政策措施的宣传,采取集中培训、发放宣传画册和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天保工程各项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使国家政策深入人心,得到全市人民的广泛共识和大力支持,为工程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王秀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