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十大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优秀案例之武某等人起诉村委会分割土地补偿款一案

02.02.2015  17:01

选送单位 :呼和浩特市妇联

办案单位: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

案情简介: 2006年,金山开发区建设占用了某村部分土地,区政府另划拨了一块土地作为补偿。之后,某村在土地分配中,以宅基地和商用门面房建设地名义分配给了该村20岁以上男性每人680多平方米土地,而户口还在本村的“外嫁女”却都不予分配。武某某、娜某等7名“外嫁女”多次前往村委会讨要无果,渐渐地与村干部、村民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尖锐,无奈之下她们走上了讨要土地、维护合法权益的道路。2011年,7名“外嫁女”起诉村委会分割土地,后因证据不足等原因败诉,她们不服判决,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后双方在中院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最终7名“外嫁女”获得了应有的土地分配份额。

办案过程及结果: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一直以来负责审理此类妇女权益案件,如何保障农村“外嫁女”的权利是她们经常遇到的难题。以前的办案经历让民四庭的法官们对这些“外嫁女”十分同情,从接到案子起她们就为武某某等人打算开了,受传统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法官们知道村委会和村民不会情愿接受分地给这些“外嫁女”,所以她们认为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从第一次上门开始,呼市中院民四庭的法官们就成了村里的常客,两个月的时间跑了七八次,几乎每星期都要来和村民们“拉家常”,经过这两个多月的努力,她们终于做通了村委会领导的工作,又和原告一起挨家挨户地说服了全村76%的村民。2013年3月1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负责人带领3名法官再次来到村里,调解该村7名妇女诉该村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案。法官们这次来,是要把法庭搬到村里,不仅要促成“外嫁女”和村里的和解,更是希望能通过设立田间地头的“巡回法庭”教育村里人尊重妇女应当享有的权利。“我们不怕看村民的冷脸,只要有耐心,最终也能让大家明白有些老理儿是大不过法律的。”法官们笑呵呵地说。

等到在村委会门前设好了法庭,摆正了法徽,许多村民也闻讯赶来了。法庭之上,呼市中院民四庭的法官们开始辨法析理,在肯定尊重历史风俗的前提下讲事实摆道理,让村民们理解“外嫁女”的不易,在劝诫村委会的同时也告诫村民们分地是“外嫁女”的法律权利。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村民委员会给武某某等7人分配了土地。

调解协议达成后,民四庭的法官们没有立刻离去,而是留下来给现场依然存疑的部分村民们讲解法律知识,还结合民四庭审理涉及妇女、土地案件比较多的工作经验,着重向在场村民详细解释了与妇女密切相关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等,并对村民们提出的法律疑问给予了专业的解答。

工作成效及启示: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后,虽然赋予了村民高度的自治权,但在处理“外嫁女”参加集体土地补偿款分配问题时,部分村委会干部及村民代表忽视了《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维护妇女权益的精神,过分强调村民的事情由村民自己决定。这样一来,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的决定,就可能限制或剥夺“外嫁女”的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权等权益。这是村规民约与法律的博弈。

土地权益是农村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呼市中院民四庭的法官们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要维护农村妇女的权益,还要考虑这个问题涉及到的其他人,包括“出嫁女”和入赘到村里的男子,如果解决不好,很可能引起群体性上访等社会问题。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把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到了实处,这样的案例在解决全区妇女土地草场权益等重点、难点问题上有一定突破,对同类问题的处理有示范作用和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