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妇联积极推动扩大基层妇联组织成员工作
扩大基层妇联组织成员、壮大基层妇联组织工作力量是贯彻落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的重要举措。近日,市妇联转发《自治区妇联关于转发〈全国妇联关于扩大基层妇联组织成员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扩大基层妇联组织成员的重要意义、具体要求、实施办法,对推进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妇联基层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为落实好全国妇联《意见》要求,扎实推进我市扩大基层妇联组织成员工作,市妇联要求各区妇联要因地制宜,立足本地区镇、街道妇联,村妇代会、社区妇联的组织运行情况及组织资源和工作条件,明确扩大基层妇联组织成员的数量规模、人选范围和产生方式。一要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扩大基层妇联组织成员。根据辖区内妇女人口数量、分布等情况,配备相应的妇联执委人数,镇、街道妇联一般不少于15人;村妇代会、社区妇联一般不少于10人,执行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从辖区内单位、“两新”组织等各行各业中的各界优秀妇女中考虑,增加的基层妇联组织成员要有热情、有能力、有专长。二要坚持理念和形式创新,保证扩员工作顺利进行。扩大基层妇联组织成员,要坚持以妇女群众为本的理念,不唯学历、不唯年龄、不唯身份,在德才兼备的基础上,注重做群众工作的经历、经验和本领。三要坚持服务和激励并举,切实发挥基层妇联组织成员作用。要引导基层妇联组织成员发挥自身优势,建言献策,联系服务妇女群众。要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激发她们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更好地联系服务妇女群众。各区妇联要深入挖掘发现本辖区各行业妇女工作的骨干力量,积极探索在镇(街道)妇联建立团体会员制度。加强妇女小组长队伍建设,使之成为村妇代会、社区妇联工作的骨干力量和扩大组织成员的重要来源。要同步推进完善基层工作规范,改进基层工作指导机制,健全基层组织工作责任分工制度、工作议事制度、联系群众制度等,有效地发挥各基层组织成员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