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四项措施 推进“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活动成效显著
今年以来,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强化宣传、健全制度、示范带动和分类监管等有效措施,积极探索市场信用分类监管长效机制,努力建设市场规范有序、设施配套完善、主体诚信自律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全市共有“国家区级创建诚信市场活动先进单位”1家、“自治区级创建诚信市场活动先进单位”2家。
一是强化宣传,增强市场主办者参与意识。利用各类媒体载体,广泛宣传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重要意义,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基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创建和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责任教育,提高市场开办者、经营主体自觉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加强诚信教育,提高市场开办单位、经营主体守法经营、诚信为本的主动性。
二是健全制度,增强市场主办者责任意识。为进一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和自律能力,印发了《赤峰市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建设指引》和《关于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创建公示指导意识》,明确了创建诚信市场的基本条件、市场主办者的职责范围,指导市场主办者规范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三是示范带动,增强市场主办者竞争意识。在创建“诚信示范市场”活动中,在参与创建活动的40余家市场主办单位中确定了林西县北方活畜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等3个市场为创建示范点,并通过召开市场主办者和入场经营者座谈会、联席会等形式,扩大创建“诚信示范市场”的知晓率,不断提高市场主办者的创建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分类监管,增强市场主办者信用意识。通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方式强化“诚信示范市场”创建工作,制定合理的创建标准,规定只在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定为A类的市场中开展创建活动。从而能够引导市场开办者对照检查,紧密结合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要求,不断创新市场信用管理的形式和内容,强化市场信用的基础和长远建设。(杨国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