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耿树明政协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

08.06.2016  18:36

(2016年6月7日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鉴于耿树明涉嫌违法犯罪,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撤销其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内蒙古日报》2016年6月8日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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