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委员热议自治区检察院工作报告

21.01.2017  00:39

   人大代表 汪耳琪:预防宣讲有成效  

检察院的报告内容非常充实,用大量的数据反映了全区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与亮点。我注意到三级检察院建成的网上警示教育宣传平台在全国也是首例,走在了全国前列。杭锦旗检察院联合其他部门组织村干部观摩庭审,庭审结束后5名村干部主动投案自首,这种宣传效果是意想不到的。下一步,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加大查办和预防农村牧区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在预防和查处“贪蝇”上下功夫;要进一步发挥好警示教育基地作用,构筑“不敢腐”“不想腐”思想防线,这也是对干部的有效保护。    

   人大代表   石磊:保护非公有实招  

  2016年,最高检和自治区检察院先后制定出台了《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18条意见》和《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十二条措施》,这是从司法层面明确提出平等保护非公经济的重要举措。我举双手赞成。新的一年,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切实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具体困难和法律问题,依法惩处侵犯非公企业及非公经济人士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合理认定非法集资与正常融资借贷的界限,加强法治宣传,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平安、和谐、有序的经济环境。

   政协委员   阿芳:加强民族干部的培养       

  近年来,法检两院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力度,破解“案多人少”难题,卓有成效。建议法检两院突出加强“三少”民族地区双语干部的培养,维护少数民族以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力。     

   政协委员   包根柱:加强司法队伍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监督制度,监督体系,强化职业操守培养,制定司法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制度,建立好司法生态。内蒙古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保护青山绿水初见成效,希望今后继续加强草原保护立法,严格司法,继续为公共利益仗义执言。

  

    代表委员一致认为自治区检察院工作报告亮点纷呈,让人印象深刻;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依法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反腐肃贪、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公平正义等方面作出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值得点赞。

  自治区检察院列席人员认真地倾听,将代表委员们的意见建议一一记录,他们表示,将全面整理搜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并研究整改落实措施,在全区检察机关抓好贯彻落实。这些意见和措施必将成为全区检察机关不断前行的动力,推动检察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