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关门 经营者退回预付款

05.05.2015  19:23

  “娱乐场所关门了,之前办的卡也不能用了,我想找商场退,没想到负责人却让我自己在柜台上卖。那我该咋办啊?”5月4日,家住包头市东河区环城路的王先生向本报反映。

  王先生告诉记者,去年在包头市东河区环城路一家商场购买了两张儿童娱乐场所的储值卡。王先生说:“当时这两张卡在这家商场和环城路另一家超市的儿童娱乐场所都能用,我家就住在环城路,离家近带孩子玩方便,想想办卡也有优惠,就办了两张。可没想到,今年这两家儿童娱乐场所都关门了,商家让我去站北路的一家商场内消费,可是我年纪大了,去那么远的地方不方便。”随后,王先生找到商场提出了退卡要求,该商场的相关领导表示,卡不能退,王先生如不想使用只能自己在柜台上卖。对此,王先生感觉非常无奈,到包头市东河区消费者协会投诉。

  记者了解到,该经营场所与娱乐场所不仅是租赁关系,还有管理关系,在娱乐过程中还有一个合理分担责任、规避风险、安全运行的目的。而且包头市东河区消费者协会调查中得知:娱乐场所停业的主要原因与经营环境有关,这说明租赁方的连带责任更多。在调解过程中,12315工作人员根据新消法第五十三条关于预付款方式提供服务的法律依据,明确告知经营者的违约责任,经营者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当场同意将消费者卡内的315元全部退还,并写了赔偿承诺。

  包头市东河区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根据新消法,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合理费用。(记者 杨晓红)

[责任编辑 张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