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第十一督查组在通辽市检查

11.12.2016  02:04

   宋亮率队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郭洪申) 12月6日至8日,自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第十一督查组在通辽市检查。督查组组长、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宋亮,督查组副组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廉素,分别带队分成两组深入通辽市霍林郭勒市、扎鲁特旗、科左中旗、开鲁县和科尔沁区进行实地检查。8日下午两个组会合检查,先后来到开鲁县宏升烟花、互利燃气、第三中学新校区在建项目工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玉王生物、进前佳超市;科尔沁区梅花生物、金锣食品、万达广场、市交通运输局指挥中心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

  在实地督查和听取汇报后,督查组对通辽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给予肯定。在肯定成绩的同时,督查组也指出个别企业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和投入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到位等现象。督查组强调,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和预案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每一项安全生产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督查组要求,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汲取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教训,以铁的决心和铁的措施抓好安全生产;要全面深入、持之以恒地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坚决堵塞漏洞、全力消除隐患,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彻查各类安全隐患,边查边改,绝不放过任何漏洞,绝不丢掉任何盲点,绝不留下任何隐患。

  督查组强调,要全面落实企业、部门、政府“三个责任”。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继续强化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者的责任,加大企业安全投入,落实技术改造和隐患治理资金,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二是推动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严格实行通报、约谈、考核、奖惩等制度,督促各级党委、政府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领导干部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强化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关口前移,使监管工作深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及时纠正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督查组要求,要严厉问责,严肃查处事故及隐患。对大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零容忍”,要坚决做到没有任何商量余地,不打一丝折扣;要夯实基础,提升企业安全水平。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动态监管,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大重大危险源普查和监控力度,形成以企业监管为主,市、旗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分级监控为保障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监控格局。强化科技支撑,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成熟的安全技术。切实加强对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要尽快理顺监管体制,加强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能力。

[责任编辑 巴菊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