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召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宣讲会议

03.03.2017  04:34

 

2017年3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召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宣讲电视电话会议。

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理事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原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黄毅宣讲,自治区副主席王波主持宣讲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

黄毅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出台的背景、基本原则、总体要求等进行了阐述,就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宣讲。

王波指出,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学习宣传贯彻《意见》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方案,对深入开展宣传贯彻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及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他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意见》确定的安全生产各项改革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地生根。同时要进一步巩固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果,深入开展“回头看”,保持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真正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确保取得实效。要突出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特别是要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监管,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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