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药安办对西藏自治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25.01.2017  14:08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6]25号)要求,受国务院食安办委托,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办组织内蒙古自治区食药监管局、公安厅、农牧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由自治区食药安办副主任、食药监局副局长张永强带队,于2016年12月25日至31日,冒风雪、抗严寒,克服高原反应,行程1200公里,对西藏自治区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专项督查工作。期间,听取了自治区食安办、林芝市人民政府、米林县食安办、波密县食安办汇报,查阅了相关文件档案,实地抽查了林芝市米林县圣峰科技有限公司、雅江扶贫农超、林芝嘎玛养殖有责任公司、林芝蔬菜专业合作社种植基地、巴河鱼庄、拉萨百货超市、高原之宝牦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生产基地、麻辣10度火锅、药王山农贸市场、现代农业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西藏自治区在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开展了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农牧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农药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农兽药等级使用制度,完善了食品中的农兽药残留标准。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净流”行动。以农牧区小作坊、小餐饮、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资交易会、节庆集贸市场、展销会、小摊小贩、旅游景区和宗教活动场所食品经营店等为重点检查对象,查扣侵权仿冒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121公斤,查扣321公斤。开展农村牧区食品安全“扫雷”行动。对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要求的生产企业进行了规范,严厉打击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两超一非”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利剑”行动。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了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为。

西藏自治区创新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呈现若干亮点。加强便民服务,方便藏汉群众。印制了藏文版的食品安全法免费提供,便于藏族消费者随时学习,深受藏区消费者的欢迎。强化应急演练,提升处置能力。为提高基层监管人员队伍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能力,在林芝市开展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8个部门和单位的100多人“真人实演”,演练内容丰富,取得了良好效果。运用科技手段,实现全程监管。林芝市通过电子信息系统,将全市49家食品生产经营连接入监管大厅,实现了全程监管。强化全程治理,落实属地责任。自治区农牧业厅与食品药品监管局签订合作协议书,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利用新兴媒体,形成社会共治。日喀则市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发布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同时上传法律法规、信息简报、食品安全宣传等内容。

督查组认为西藏自治区食安办认真落实国家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专项工作要求,较好地完成了专项整治各项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力保障了西藏自治区250万各族群众的“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