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卫生计生委健全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制

07.06.2018  21:26

            为扎实有效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近期,按照《呼和浩特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实际,市卫生计生委制定印发《呼和浩特市卫生计生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称《细则》),并梳理形成《市卫生计生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将以市卫生计生委名义作出的符合条件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全部纳入法制审核范围,主要包括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重大行政强制决定等,并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一般标准和具体标准进行逐项细化,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漏报、瞒报案件。
            二是严格审核程序。制作《市卫生计生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报表》、《市卫生计生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样本,对承办机构提请法制审核的执法环节、送审材料作出明确规定,对法制机构进行审核的主要内容及出具的审核意见进行详细分解说明,同时对审核工作中的协调配合、时限等作出具体规定。
            三是强化监督实效。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工作机制的建立,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的重要体现,对于提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具有引导和规范作用,通过组织实施法制审核,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行政执法案件质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同时依法保障和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树立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良好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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