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圆满完成企业年报及信息公示抽查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实施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自治区工商局的通知要求,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结合鄂尔多斯市实际情况平稳有序的推进抽查工作顺利开展,截至10月中旬,圆满完成了对辖区内列入抽查范围的737户企业的年报及信息公示抽查工作。这737户企业中:2014年3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601户,2014年3月1日以后新注册成立的公司136户。通过全市工商系统检查人员逐户实地核查后,抽查结果正常的企业有619户;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37户;未按时公示即时信息的企业18户,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34户,(其中: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成立的企业27户,2014年3月1日后注册成立的企业7户。)不积极配合抽查工作的企业15户,已经注销等其他情况的企业14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79户。该局采取的措施是:
一、注重工作部署,及时传达要求。8月初,该局召开了全市工商系统监管人员紧急会议,及时传达自治区相关要求,认真部署开展企业2013年度和2014年度信息公示抽查工作,明确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方法。同时,组织检查人员认真学习了自治区工商局相关文件,并就抽查中的相关注意事项及以后在抽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
二、注重上下沟通,促进工作完善。年报抽查工作是首次开展,没有任何经验可供借鉴,所以积极的,及时的沟通交流十分必要,在年报抽查工作过程中,基层分局将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遇到的困难,实践证明切实可行的经验都进行了认真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向市局反馈,市局无法解决或拿捏不准的问题及时向自治区汇报,再根据上级要求和指示及时调整工作方法,摸索出了一套适合我们自己的,高效的,日趋完善的工作方法。
三、注重抽查流程,做到监管留痕。该局检查人员根据抽查相关内容和要求,上门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真实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认真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并让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做到监管留痕留证,便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注重宣传教育,引导企业规范公示。该局将年报抽查工作与宣传有机结合,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介扩大年报抽查工作的社会知晓度,营造一个良好的年报抽查工作范围,制作了企业信息公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单,要求在检查的时候送法上门,使企业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双向沟通,真正做到监管和服务一体化,方便抽查工作顺利开展。(张丹、王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