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制定出台《办法》帮扶和礼遇道德模范

01.09.2016  14:09

  为充分体现全社会对道德模范的尊敬和关爱,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营造尊重、崇尚、学习、争当道德模范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帮扶和礼遇道德模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近日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印发。

  《办法》明确帮扶礼遇对象和条件是:获评全国、自治区、市级道德模范,最美青城人以及入选“中国好人榜”的“身边好人”(以下统称“道德模范”),对其中生活困难者,给予重点帮扶。生活困难的具体界定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身患重大疾病或严重伤残、医疗费用支出巨大造成生活困难的;遭遇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特殊困难需要提供帮助的。帮扶礼遇程序是:由市文明委统筹管理,道德模范提交帮扶申请材料,由属地文明办或本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至市文明办。市文明办在收到帮扶申请材料后,向帮扶对象所在的属地文明办或本单位进一步核实情况,核实后,根据申请人意见制定适当帮扶方式。将拟帮扶对象名单和帮扶方式,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市文明办将帮扶工作落实到位。

  《办法》指出帮扶方式为,养老保险帮扶、低保医疗帮扶、志愿服务帮扶、就业创业帮扶、社会组织帮扶、文明单位帮扶、模范相互帮扶。礼遇方式为庆典活动礼遇、子女就学礼遇、住房保障礼遇、参观游览礼遇、免费乘车礼遇及营造社会氛围、推荐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记者祁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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