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工商局围绕“五个重点”大力推进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10.02.2015  19:26

 

  巴彦淖尔市食药监和工商局以学习贯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为主线,从五个方面全力做好《处罚办法》实施前的学习培训、宣传引导、创新工作方法工作,提高消费维权效能,努力为全市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贯彻落实《处罚办法》的良好氛围。以学习宣传《处罚办法》为主线,以“3.15”、“4.26”等宣传节点为契机,通过专题讨论、业务培训、案例分析等实用方式,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媒介,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并准确把握《处罚办法》对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要求、有关商品和服务的宣传行为以及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网购等7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商品和服务“三包”责任等内容和对从事修理、加工、装饰装修以及有关中介服务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等问题明确了行政处罚的规定等内容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处罚办法》,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提高社会知晓率,不断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能力,为贯彻实施《处罚办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是强化学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把贯彻落实《处罚办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采取以会以训、集中培训、分层轮训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处罚办法》,进一步准确理解工商部门消费维权的法定监管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升理论水平,确保规章顺利实施。同时采取召开经营者座谈会、印发《处罚办法》宣传资料、利用市场宣传栏和电子显示屏宣传等形式,加强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增强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和诚信责任意识,督促经营者完善自律制度,为《处罚办法》的正确适用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三是强化流通领域重要商品质量监管,推进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认真研究进货检查验收与商品质量追溯电子化管理、重点商品分类监管、不合格商品退市等措施,严格落实商品质量定向监测计划,加强流通领域重要商品质量监管。针对消费者申诉集中以及监管执法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不定向监测和专项整治行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农村市场商品质量监管。加强对案件线索的梳理和排查,建立健全重大案件信息库,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

四是强化服务领域监管执法,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严格依照《消法》和《处罚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服务消费中存在的质量违法、假冒商标、虚假宣传、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承担经营者义务、使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等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重点关注餐饮等行业“霸王条款”问题。加强对从事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以及房屋租赁、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的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美容美发、洗染、健身、洗车等行业的预付卡侵权问题,及时查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存在的销售不合格商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伪造冒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以及网络购物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五是强化消费维权,提高维权调处效能。畅通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完善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机制,健全12315申诉举报处理和消协投诉处理制度规范,严格考评机制,强化时效要求,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断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深入开展12315“五进”活动,及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对消费者举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进行快速受理,做到速查速办速结,形成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依法查处相结合的执法维权机制,依法高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辛三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