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图中心实行《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暂行规定》

29.04.2015  13:12

近日,为简化建设工程消防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本市实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审批与消防技术审查、检测分离制度。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消防工程并入审图中心,审图中心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