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了CNAS实验室认可监督评审现场评审

28.07.2015  16:37

2015年7月18日~7月19日,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派出的实验室认可现场评审专家组,依据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9: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10:201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的要求,对内蒙古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实验室认可监督评审的现场评审。

评审组认为,内蒙所能够建立并有效运行实验室管理体系,具有认可检测工作的环境设施和仪器设备,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设施,人员受过专业培训,参加相关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设施设备能够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按规定开展质量控制活动,申请认可的标准现行有效,评审组未发现内蒙所有违反认可规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