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科右中旗纪委在案件审理中注重“五个沟通”制度 确保案件质量
18.05.2015 13:05
本文来源: 法制办
科右中旗纪委在案件审理中,严把“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理、处分决定执行”七道程序关,认真调研总结,加强制度建设,在审前、审中、审后三个环节上积极探索,制定了“五个沟通”制度,确保了案件质量。
一是注重与查案人员的沟通,保证质量,促进快查快结,在审理本委调查移交的案件时,有时在定性处理方面出现查审意见不一致的情况,相互沟通,采取各自从不同角度探讨分析案情,发表不同看法,共同深入分析有关法律法规,符合违纪事实的法律依据,最终取得一致意见,使案件的定性更加准确;
二是注重与主管领导沟通,提前让领导把关。案件经审理后先将初步意见向主管领导汇报,以便提早了解案情,熟悉相关政策,使得案件提交常委会讨论时,减少不同意见,较快通过审议;
三是注重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取得支持。对一些不常见、“吃不准”的案件,及时与上级审理机关联系,使之达到稳妥、恰当的解决;
四是注重与违纪人员的沟通,在处分前,适时采取约见沟通的办法,了解思想动态,同时对其说清事实,并使之对相关条规心中有数,提高对所受处分的认识;
五是注重与司法部门沟通,取长补短,在对司法部门移送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于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条例法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在遇到专业技术问题时,都与相关部门联系,了解有关规定并征询对方意见,尽量在审案时不做“外行”。
本文来源: 法制办
18.05.2015 13:05
内蒙古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晨报融媒记者 王晓玲
本报Nmgcb.Com.Cn
内蒙古公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
晨报融媒记者 温晔峰
本报Nmgc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