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新城大队依托客运安全例会开展文明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22.09.2015  11:08

          9月18日下午,呼市长途客运站召开了交通安全教育例会,新城大队民警应邀参加。安全例会上,大队民警采取接受交通管理业务咨询、上交通安全课、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结合近期开展的 “打非治违”集中整治行动,通报近期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讲解秋季行车注意事项,引导客运驾驶人时刻绷紧“客运安全无小事”这根弦,全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会上,大队宣传股长王永明通报了今年以来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传达了支队大队关于“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交通违法统一行动的相关内容,要求公司全体驾驶人要认清当前的安全形势,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加大对客运车辆的监管力度,落实好安全管理措施,以事故案例为教材,警钟长鸣,落实源头交通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责任,对车辆检审、报废、安全技术状况和安全设施配备情况要进行全面清查,杜绝带“”车辆和安全设施不齐的客货运车辆上路行驶,杜绝不安全车辆上路,严禁不合格驾驶人开车,实现“四个坚决防止”和“三个确保”的目标,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           随后,大队对企业动态监控平台的使用情况、企业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车辆安全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驾驶人教育培训记录不够完整,不能按规定召开全员驾驶人参加的道路交通安全例会。二是GPS动态监控台账记录不够详实, GPS监控值班记录内容不完善,没有及时提醒告知驾驶人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且事后没有对其处罚,没能起到制约驾驶人违法行为的作用。三是车辆、驾驶人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不够完善,没能做到全部见人见车,且平台信息录入、变更不及时。           针对长途客运公司存在的问题,大队就下一步如何整改提出了具体要求,为确保每位驾驶人每月参加公司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例会,要求企业采取循环播放视频资料、分期分批等方式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例会,并留存影像和文字记录,同时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就驾驶人出车时GPS记录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对经常违法的驾驶人,要做到行车前有教育,行车中有提醒,停车后有处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对企业所属车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要做到检查车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坚决杜绝所属车辆违法上路的现象的发生。           通过此次教育活动增强了客运驾驶人的行车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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