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宣传思想工作专项督查组在兴安盟督导
11月17日至18日,自治区党委宣传思想工作专项督查组组长锡林一行就我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总体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盟委委员、宣传部长刘剑夕,盟委委员、乌兰浩特市委书记马焕龙,盟检察院检察长梁晨,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刘文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廉福生陪同检查。
11月17日,督查组一行先后来到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盟委党校、兴安广播电视台、兴安日报社、盟检察院、兴安电业局进行督查并听取汇报。
在18日召开的汇报会上,刘剑夕就我盟贯彻落实《意见》情况作了汇报。刘剑夕说,《意见》实施以来,我盟宣传思想工作地位进一步提高,全盟已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大宣传格局。全盟干部群众对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呈现了宣传思想工作蒸蒸日上的良好局面,有效地促进了干部群众观念转变,有效促进了全盟经济社会发展。
自治区党委督查组组长锡林对我盟贯彻落实《意见》工作情况表示肯定,并指出,通过近两天时间深入到农村、牧区、机关、学校、社区、企业、城镇,感受到兴安盟委、行署贯彻落实《意见》力度大、效果好,特别是盟委主要领导对贯彻落实《意见》高度重视,全党抓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得到提升,宣传思想工作本身的薄弱环节得到加强,全盟上下干部队伍的精神面貌有了明显变化。
锡林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对《意见》贯彻工作的高度重视,盟委、行署要加强对各单位各乡镇落实宣传思想工作情况进行再督查再落实;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工作,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要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形成盟市共建;进一步加强各类媒体阵地的建设,加强传统媒体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新兴媒体的建设;要进一步强化宣传文化单位及队伍建设。
督查组一行还深入乌市的代钦社区、乌兰哈达镇、乌市新闻中心等单位进行实地督查,并在乌市召开座谈会,督查组在听取乌市对于贯彻落实宣传思想工作的具体情况后,对乌市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责任编辑 张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