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2015年继续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实施普通高校新生资助政策

30.07.2015  00:45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不能让贫困地区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指示精神,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基本教育权益,自治区党委、政府从2014年起,对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的新生实施教育资助政策,对考取普通高校本科类的一次性资助4万元,考取专科或高职高专类的一次性资助3万元。

  近日,自治区教育厅会同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内教财字〔2015〕78号),继续对全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实施普通高校新生资助政策。《通知》要求各级教育、民政和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内教材〔2014〕1055号文件要求,做好受理、审核、公示和资金发放等工作。

  2014年,自治区共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18600人,其中本科生9623人、专科生8977人,共计发放资助资金6.5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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