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升入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制度 不让贫困地区孩子输在起跑线上

16.10.2015  21:14

  为确保全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不让贫困在代际传播,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制度,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救助方式多元化:一次性补助与纳入城乡低保相结合

  早在2005年,自治区下发了《关于抓紧解决好特困家庭大学生按时入学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做好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自治区党委、政府做出“不让一个考上大学的孩子,因家庭困难而辍学”的承诺。从当年起将城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大学生和农村牧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家庭中的大学生纳入救助范围。对当年录取的大专以上贫困大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一次性入学补助;对在读的贫困大学生,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给予全额救助,并在分类施保中纳入重点救助范围。2005年至2013年,全区累计救助贫困大学生373243人,其中一次性补助当年录取新生180433人,发放救助资金3.24亿元,同时将符合条件的192810人纳入城乡低保。

  资助力度最大化:确保资助一次性到位

  2014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自治区优先保障重点民生支出,下发了《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进一步加大了教育资助力度。对当年升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的新生一次性资助4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的新生一次性资助3000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这是迄今为止自治区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中资助标准最高、资助力度最大的资助项目。2014年,全区共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18600人,累计发放资助资金6.54亿元。

  救助对象扩大化:从低保家庭到低保边缘家庭

  在对低保家庭升入普通高校新生实施一次性资助的基础上,为了确保低保家庭往届在读学生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同样平等地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部分盟市对低保家庭往届在读大学生和低保边缘家庭大学生实施了救助,逐步形成覆盖全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全程化的高校教育救助体系。2014年,共救助低保家庭往届在读大学生和低保边缘家庭大学生10287人,累计支出救助资金2928.3万元,同时将符合条件的6506人纳入城乡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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