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不只是家事和私事
18.03.2016 09:39
本文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3月16日,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法院下达(2016)内0223行保令1号裁定,法官向当事人闫某的法律援助律师王玉琳、塔拉送达了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阿某对申请人闫女士实施家庭暴力。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我区发出的首份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3月17日《北方新报》09版)
家暴问题古已有之,带来的家庭纠纷和社会影响也颇为严重。但在很多时候,家暴问题一直被当成家事和私事看待,很多家庭弱势群体在遭遇家暴问题后忍气吞声,不敢也羞于声张,更导致家暴问题愈演愈烈。尽管有关部门对家暴问题的干预一直存在,但由于种种原因,往往清官难断家务事。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无疑为广大弱势群体撑起了巨大的保护伞。反家暴法的施行,从立法角度改变了传统观念中家庭暴力是自己私事的尴尬情形,尤其是人身保护令制度的推出,从根本上防止了可能进一步发生的家暴行为。
当然,即便有了法律的保护,也需要深入做好弱势妇女、老人、儿童的思想工作,要从宣传和教育上入手,让遭遇家庭暴力的妇女、老人、儿童打消种种顾虑,杜绝家丑不可外扬的保守思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职责部门也要深入群众,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民情,主动为弱势妇女、老人、儿童做主。(刘云海)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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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3.2016 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