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实施:妇女大胆向家暴说不!
原标题:《反家暴法》实施:妇女大胆向家暴说不!
《反家庭暴力法》成为受害人的护身
长期以来,“清官难断家务事”,在我国传统观念中,打老婆、打孩子等家庭暴力被视为家务事,外人不好干涉,很多家庭暴力正是打着这样的幌子肆意横行。今年3月1日,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标志着家庭暴力属于“家务事”的时代正式终结。
遭遇家暴能立案了
翻开2015年自治区妇联投诉热线本,一件件、一行行关于家庭暴力的记录映入记者眼帘。“我和丈夫结婚20多年,他一直没间断过打我,我身上的青紫几乎没有下去过。我想和他离婚,可又怕他伤害我的家人……”“我们现在已经有了两个孩子,工作也比较稳定,可是我老公每月至少要家庭暴力一次,他在外面特别正常,一回家就不知怎么啦?只要他能改,为了孩子我还是想和他过。”“我公公就一直打我婆婆,我们刚结婚才几个月,他就动手了。他说女人就是用来打的,我真是瞎眼了。”……
经过工作人员的认真统计:2015年我区家庭暴力投诉仍然比较突出,全年共707件,占到信访总数的24.2%,占婚姻家庭权益类的41.7%。“这些投诉只是冰山一角,连五分之一都占不到。能来这里投诉的,一方面法律意识较强,另一方面实在是忍无可忍了。”自治区妇联权益部副部长魏云玲担心地说。
在权益部工作这么多年,魏云玲每天都能见着来办公室诉说家庭暴力的当事人。从一开始陪着当事人哭,到现在逐渐调整心态,帮助当事人出谋划策,解决一些实际问题。魏云玲说:“《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真的是太及时了。以前当事人报了警,公安部门因为证据不足、没有造成刑事责任等原因,没法处理。而现在就不同了,真的是有法可依了。”
中青年妇女是主要侵害对象
妇联作为妇女的娘家人,每年来娘家投诉的当事人主要以妇女为主。
而在所有的投诉接待中,婚姻家庭权益类案件仍高居首位。去年共1695件,占信访接待的58%。其中又以家庭暴力的投诉和咨询居多。分析所有的家庭暴力事件,中青年妇女是主要侵害对象。魏云玲不无感慨地说:“一方面许多女性婚后因养育孩子、照顾家庭而收入较低,经济上依附于丈夫,社会联系较婚前也大大减少,比较孤立,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而不能够保护好自己,从而容易受到侵害。另一方面城市妇女遭受家庭暴力要多于农村。从年龄结构看,中青年妇女占绝大多数。今年,我们要充分利用好妇女维权阵地,在不断发挥12338维权热线的同时,还要打造网上咨询服务平台,真正把维权服务送到妇女群众身边。”
针对这些投诉的情况,自治区妇联也对此进行了详实的分析。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也不外乎几种情况。包括家庭成员普遍文化程度较低,缺乏有效的沟通和调解手段;夫权思想严重,凡事男方说了算,如有违背,就采取暴力行为;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一些男性道德观念、家庭责任淡化,经济上控制女方;男方性情粗暴导致家庭暴力发生;妇女自身软弱,维护自身权益意识比较差,经常遭到家庭暴力;离婚后女方因探视子女、抚养费给付等遭到男方的骚扰、殴打、恐吓等威胁。
家暴不是家务事
“我姐姐大过年被姐夫打得浑身是伤,就这样她都不和我们说,说这是家务事,不让跟外人说。他就是家庭暴力,应该报警……”“快别说了,他有时候对我也挺好的,可能是那段时间心情不好吧。只要他能改,我还原谅他。”这是三八妇女节前夕,一对姐妹来到妇联部门反映家庭暴力的一幕。妹妹执意要投诉姐夫,并主张姐姐离婚。而姐姐虽然遭遇家庭暴力,却还是不断为丈夫求情。其实,现实生活中,很多家庭暴力的侵害者,一直认为家庭暴力就是家务事,最好别外传,怕别人笑话。
随着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实施,以往家庭暴力属于“家务事”的情况将不复存在。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塔拉认为,该法明确了公安告诫制度,这一制度为民警及时干预家庭暴力提供了法律依据。现在书面告诫可以警告施暴者不得施暴,对于不构成治安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警方可以通过出具书面告诫书的形式进行警告。村委会、居委会、派出所接到告诫书后应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书面告诫书具有证据的作用,书面告诫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根据这一证据,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受害者给予损害赔偿。
警惕首次家暴
“一定要重视第一次家庭暴力行为,一次的纵容必然会导致暴力的变本加厉。”内蒙古医科大学医学心理学教授、内蒙古心理咨询师协会副会长王炳元说,很多家庭发生第一次家庭暴力后,受害者往往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而没有意识到,第一次发生家庭暴力行为时,受害人容忍了,这种暴力行为很可能将在今后的生活中成为常态。所以,制止家庭暴力最为关键的往往是第一次,受暴者应以最大的反抗作为回应做到“零容忍”,务必让对方从第一次的“冲动”中醒悟,接受严厉的处罚。“好像家庭暴力有一个循环规律,实施暴力的一方,很多是动手了之后后悔、承认错误、哄对方,甚至写保证、发誓……以后再遇到问题又打,越打越厉害,所以,要在第一时间向家庭暴力说不,积极报警或求助。如果你第一次逆来顺受,对方下次还会用这种方式继续控制你。”魏云玲说。
在王炳元看来,很多受害女性想到孩子,不得不百般隐忍。其实,在家庭暴力当中,受害最大是孩子。在暴力环境中成长的未成年人,面对的将是伴随一生的心理阴影,等他们长大成年后,或对婚姻、人生丧失信心,或自己又成为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与其让孩子在暴力的家庭中担惊受怕,不如带着孩子自强独立地生活,教会孩子勇敢面对人生坎坷。
通过多年的实践,王炳元也深刻地总结出了几种施暴者的心理类型。比如从小就爱打架的痞子型、受家庭暴力父母影响的榜样型、本身存在人格障碍的偏级型、自卑心理型等。
一道保护令远离施暴者
“警察管家庭暴力这事儿吗?夫妻间打架,打110,民警管吧?”《反家庭暴力法》对此给予明确答复:“必须管。”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塔拉认真地说,当家庭暴力发生后,受害人可以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出警,到达现场后,如果发现家庭暴力还在实施,要及时制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可以给他出具告诫书。告诫书要记录加害人的身份问题、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如果家庭暴力持续,这个告诫书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子的证据。
塔拉律师还给受害者支招,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受理。对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强制、威吓无法进行申请的特殊人,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还可以代为申请。人民法院一般情况下在72小时要作出裁定,是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不发,特殊情况须在24小时内作出。
“以往由于缺少法律依据,‘保护令’只能依附其他案由产生。比方说家庭中妻子遭遇丈夫殴打,她只能先提起离婚等诉讼,再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保护令’。新法实施后,这一尴尬将一去不返。”塔拉说。
良好家风很重要
家风,简单两个字,却足以唤起无数人的情感共鸣。
采访中,魏云玲多次提到,家暴真的跟家风有密切关系。儿子有家暴行为,追溯到父母,肯定也有这方面的行为。在去年接待的投诉案件中,魏云玲清楚地记得:来自达茂旗的一位刚结婚不久的小媳妇因为遭遇家暴而来求助妇联。这个家庭就是公公多少年来一直打婆婆,稍有不顺就拳脚相加。婚后不久丈夫也开始对她实施家暴,当她把这个情况反映给公婆后,公婆竟然觉得两口子过日子这很正常呀。
魏云玲说:“家庭暴力,是个不小的问题。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每个家庭和谐了,才有整个社会的和谐。家庭暴力的存在,就像一颗导火索,一旦被点燃,就会影响到家庭的和谐稳定,家庭就会充满着暴力与戾气,这个家庭的家风也就大打折扣了。”
而在王炳元看来,家庭暴力,其实是沟通方式不当。靠拳头说话,某种程度上是理亏的体现。如果能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何苦用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呢?暴力的方式让人表面服气、内心却不服气。问题虽然能够解决,但却增加了心结。夫妻相处,是待人接物、为人处世的开始。如果一个人都不能跟朝夕相伴的伴侣处好关系,又如何跟同事、朋友处好关系呢?
对于如何整治家庭暴力,大家一致认为,应该从道德与法律两个角度出发。对于大多数人而言,道德感化就能取得相应的效果,但也有道德感化无法达到的效果,这就需要良法善策进行引导。反家庭暴力入法,可谓一场及时雨,这部法律给家庭暴力划定了红线,任何人不管什么理由都不得对家庭成员施以家庭暴力,这是一条高压线。然而,制定法律是一回事儿,执行法律是另外一回事儿。只有把法律执行到位,让法律的作用发挥到位,家庭暴力的势头才能真正得到遏制。(记者李国萍摄影/首席记者马建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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