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宽进”与“严管”结合打造市场监管新格局

07.12.2015  18:53

今年以来,呼和浩特市工商局积极探索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在“宽进”的同时加强“严管”,着力打造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协同监管为抓手的科学监管新格局,形成政府引导、部门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市场监管新常态。

一、严格前置审批,落实责任监管。一是按照国务院将15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等规定,市局在遵循依法改革和顶层设计原则下,全面推进“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提请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呼政办法【2015】3号),严格执行国务院公布的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最大限度发挥好政策效应。二是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相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厘清监管责任,形成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二、改革监管模式,强化信用监管。一是认真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通过改企业年检为年报公示制度,将企业获得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向社会公示,形成政府部门与社会共同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全市2013和2014年度综合年报率分别为97.54%和97.61%,均高于全国平均综合年报率(92.48%和92.86%)5个百分点,受到了自治区的通报表彰。二是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实行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管制度,先后两次组织开展对2728家企业即时信息公示及时性和真实性的核查工作,同时组织开展了呼和浩特地区首次个体工商户年报信息抽查工作,按照3%的抽选率,随机抽选5287户检查对象进行核查。三是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定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市场经济主体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管理办法》,明确行政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应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以完善“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目前已有15749家企业(含未依法公示年报信息)、29597户未依法公示年报信息和经检查无法取得联系的个体工商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搭建公示平台,助力协同监管。一是建立了基于辖区20多万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基础信息的“呼和浩特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9月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信息共享功能”测试工作完成,全市有关部门可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企业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通过该平台公示和共享,实现了信息互通互联。二是制定出台了《呼和浩特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管理办法》(呼政办字【2015】70号),将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纳入各旗县区政府、各部门绩效考核体系,为建立政府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及信用监管联动机制提供制度保障,提高了部门协同监管效能。(李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