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丢苹果手机 消费者索赔难

19.01.2015  13:08

  文先生将新购的苹果手机邮递给女友,“已签收”的快件女友却没有收到,经过与快递公司协商,快递公司只同意赔偿1000元给文先生。经过消协的调解,1月18日,消费者拿到了1500元的赔偿款。

  文先生为女友购买了一部价值4488元苹果5S手机,通过快递公司将手机寄给在西安工作的女友。半个月后,文先生的手机上收到快递公司发来的信息,通知他“快件已签收”。文先生立即核实,女友表示并未收到,文先生到快递公司反映,对方排查后,最终确定快件丢失的原因是快递员没有按照文先生邮寄的地址送达。

  快递公司承认,服务有失误导致文先生财产受损,文先生要求全额赔偿,但快递公司认为文先生邮寄手机并未进行保价,只同意承担1000元的赔偿,文先生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找到消协投诉。

  消协的工作人员介绍,《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予以赔偿。《邮政法》规定: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文先生邮寄的手机未进行保价,按照规定快递公司应当承担三倍的邮寄费,文先生的手机是贵重物品,快递公司提高赔偿标准至1000元,这一赔偿已经高于了法律规定。但考虑到文先生的损失比较大,消协还是做了调解,快递公司将此案作为特例向总部进行申请,最终向文先生赔偿1500元。

[责任编辑 魏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