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委关于自治区党委巡视“回头看”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27.11.2015  11:57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5年4月12日至2015年6月12日,自治区党委第八巡视组对乌兰察布市进行了巡视工作“回头看”。8月19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乌兰察布市委反馈了巡视“回头看”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持惩防并举,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落实巡视整改意见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一)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乌兰察布市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规定(试行)》,将党委的主体责任细分为3个层面基本职责、6个方面重点任务、5项工作机制、11种追责情形。二是提升考核权重。完善了“三位一体”年度实绩考核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分值增加到200分,占比达20%,进一步强化了对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责任考评和责任追究。今年对2014年度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进行了通报,对因工作落实不力的1个市直部门进行了“一票否决”,取消年度党建工作评优选先资格。三是加大约谈问责力度。严格执行《乌兰察布市纪委实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约谈意见(试行)》,市纪委约谈部门和旗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9人,旗县纪委约谈科级以上领导干部79人。按照《乌兰察布市委组织部与干部双向约谈工作实施办法》,针对巡视组回头看发现的问题,市委组织部约谈了2名旗县市区委书记和14名市直单位主要领导。

  (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是全面启动了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梳理工作。梳理形成《乌兰察布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项目汇总清单》,并在乌兰察布市政府网站公布。市县两级政府公布行政权力清单45240项。二是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由83项减少到38项,总减幅达82%,非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取消。并且对所有审批项目,做到“三个百分之百”,即审批单位人员和项目100%进驻服务中心,驻厅服务窗口与主管单位100%联网,政务服务电子监察100%覆盖。审批时限平均压缩至5.5个工作日,缩短了13个工作日。三是不断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行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平台、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交易规则、统一评标专家库、统一交易监管的“六统一”管理办法,全市土地矿产资源、工程招投标以及政府采购等事宜全部进场公开交易。

  (三)加强农村牧区“三资”管理工作。继续以深化“123”示范工程为载体,各地成立了以“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为主体的监管机构,建立了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合同管理制度,配备了工作人员。规定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农村牧区工程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及集体资产产权交易、资源开发等必须进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进行公开竞标,有效防范了“三资”管理中可能发生的违纪问题。今年以来,共查处44起农村牧区基层干部违纪案件,处理67人。

  二、坚持从严治吏,强化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紧紧围绕“四风”突出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巡视组提出的问题和教育实践活动查摆出的问题,坚持教育和惩处并重,集中整治和制度建设并举,努力推动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一)大力开展整风肃纪活动。一是紧盯重要节点。在坚持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常态化的同时,重点加强了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的监察,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条规定和市委配套规定的行为。今年上半年,共有298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其中处理当事人219人,追责领导干部79人;在全市范围内通报了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28条规定和市委配套规定的典型问题。二是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印发了《全市2015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部署了2015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安排市农机局、农牧业局、集宁区教育科技局、北师大附中等16个单位参加行风热线节目,接听咨询电话101个,全部圆满答复。“民心网”民情反映的平台作用进一步增强,1至8月份,网上公开受理群众诉求945件,办结率97%,其中转信访程序查办73件。同时,加大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教育、医疗、征地拆迁、惠农惠牧政策落实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和违纪案件,立案查处53件,处分77人。三是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今年1至8月份,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849件,同比增长38%;处置反映问题线索561件,同比增长40%;立案245件,同比增长34%;给予党政纪处分254人,同比增长8.1%,其中,县处级干部12人,乡科级干部88人,一般干部58人,其他人员96人,切实做到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在“拍苍蝇”专项行动中,自治区纪委第四轮行动共交办我市问题线索10件,办结率100%,其中,立案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人。同时,市纪委从本级受理的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线索件中,排查筛选出8件问题线索清晰、影响力大的问题线索件,作为市纪委第二轮“拍苍蝇”行动进行调查核实。四是坚持抓早抓小。加强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监督,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在今年的监督检查中,对于违反工作纪律的一般性问题,采用组织处理的人数占比81.3%,多数以通报批评、书面检查、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给予处理。通过管住“小问题”,严查“小违纪”,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树立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的敬畏之心。

  (二)不断夯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基础。一是大力推动包联帮扶工作。以推进“四大行动”、“六大工程”和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为载体,全市9454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包联一户贫困户开展扶贫帮困。深入开展了“三到村三到户”精准式扶贫,全面建立单位帮扶、干部驻村扶贫工作机制,67个自治区厅局、91个市直机关、608个县直科局、90个苏木乡镇抽组2062名干部组成161个驻村扶贫工作团和561个驻村扶贫工作队,定点帮扶全市561个重点贫困嘎查村。研究制定了《乌兰察布市推进在职党员进社区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了“一证三卡”(报到证、登记卡、基本信息卡、活动反馈卡)制度,全市共有24010名在职党员到215个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二是不断加强“两委”班子建设。以“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年”为契机,制定印发了《关于对全市农村牧区基层党建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顿工作的意见》,重点围绕8个方面问题,采取12种措施,对农村牧区基层党建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顿。截至目前,各地累计查摆问题488个,已整改474个。进一步加大基层保障力度,推动人、财、物向基层一线倾斜,将2014年确定为“社区场所建设年”,成功承办了全区社区党建工作推进会,制定了《推进全市社区办公活动服务场所建设工作方案》,投入3.5亿元新建改造了94个300平方米以下社区办公活动服务场所,通过公开招聘形式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平均每个社区配备工作者10人,将不在编社区工作者月人均报酬待遇从2013年的380元提高到现在的1480元。三是结合重点工作推进基层建设。依托“十个全覆盖”工程,完成新建、改扩建嘎查村党组织活动阵地305处,建筑面积均在200平方米以上,累计投入资金1.25亿元。结合“五城联创”工作,制定了《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包联集宁区社区和小区推进“五城联创”工作方案》,推动了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和社区开展共驻共建活动,构建起区域统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区域化党建格局。

  三、坚持选管并重,提高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科学化水平(一)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一是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坚决反对‘四风’、推动跨越发展”和“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大学习大讨论1600多次。加大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干部的问责力度,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局面。

  二是发挥实绩考核“指挥棒”“风向标”的作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部门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考核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完善了《旗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积极探索符合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点的分类考核制度,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聚焦干事创业主题,形成重实干、看实绩的良好氛围。

  三是把年度考核、日常考核、任用考核、换届考核结合起来,制定实施《乌兰察布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办法》,建立年度工作任务、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三位一体”考核评价体系。

  (二)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制度。

  一是研究制定了《乌兰察布市2015年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围绕8个方面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结合2014年年度考核,对选人用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对全市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集中开展了全市处级、科级领导干部带病提拔倒查工作。

  二是部署开展了选人用人监督检查,明确每两年一轮,对所辖旗县市区选人用人工作进行普遍检查,每年集中抽查20个左右的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及时发现问题,跟踪整改问题。

  三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约谈了去年随机抽查核实中存在漏报问题的16名市管干部,今年对100余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随机抽查核实,对拟提拔的12名领导干部开展了重点抽查核实。

  四是重新修订《乌兰察布市委干部工作督察员管理办法》,配备专职干部工作督察员列席旗县市区党委研究干部任免的常委会和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干部任免的党组(党委)会,聘请8名由“两代表一委员”、熟悉干部工作的老同志等组成的兼职干部工作督察员队伍,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干部群众反映意见。截至目前,未发现拉票、跑官、要官的典型案件。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深入贯彻落实《2014-2018年全国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精神,探索建立旗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分析研判机制,经常性分析掌握领导班子运行情况,为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提供依据。

  二是制定了《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工作办法》,加大对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公开选拔力度。截至2014年底,全市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党干部占干部总数的比例分别为25.87%、13.06%和20.74%。

  三是按照巡视组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年轻干部队伍建设“远期目标”、“近期目标”和“具体工作任务”,就优秀年轻干部和女、少、非党干部的常态化培养、合理化配备、制度化运行作出规范要求。

  (四)大力提升干部综合素质。

  一是借助推进“乌大张”区域合作的有利契机,构建“乌大张”三地干部教育培训合作关系,实现干部教育培训资源共享,加强三地干部沟通联系,推动我市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眼界、拓展思路。

  二是制定《乌兰察布市干部挂职工作暂行办法》,共选派8个旗县市区政府副职及综合部门的65名业务骨干及4名厅级干部到北京挂职,选派4名厅级干部赴北京房山、广东等地挂职,选派3名干部到国家部委挂职,选派12名干部赴福建、四川、山东、广州等地挂职。选派10名市直单位县处级后备干部到市信访局挂职。同时,将“一对一”帮扶与干部下基层结合起来,93个帮扶单位的186名挂职干部先后挂任所包扶村的副支书或副村长。

  三是结合自治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多渠道干部实践锻炼形式,初步制定了《完善干部实践锻炼制度试点方案》,明确干部实践锻炼定位,打通干部实践锻炼渠道,健全干部实践锻炼机制。今年,为确保“五城联创”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有效开展,已选派1名处级干部和4名科级干部到创城办挂职,选派12名处级干部挂任创城联合督查组组长;选派8名组工干部到街道办事处、社区和乡镇、村基层一线挂职,加强帮联和结对帮扶的工作力度。同时,结合我市改革工作,选派1名处级干部和4名科级干部分别到经济生态体制改革办和依法行政办挂职。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万名干部下基层的要求,选派11名市直部门“一把手”、11名副处级干部和11名市直部门科级干部挂职推进落实组下基层驻村推进“四个全面”加强重点工作落实。

  (五)认真解决干部超职数配备问题。

  严格实行干部任用“报备制”,对干部选任程序、拟任免干部的资格条件和拟任职务的职数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开展了领导职数和机构编制的编制数、实配数的核查工作。截至目前,市管干部已整改消化60.65%;科级干部已整改消化42.9%。

  四、坚持立行立改,加大巡视整改落实力度

  高度重视巡视组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特别是自治区第八巡视组在巡视“回头看”过程中查找出整改不到位和新发现的问题,始终把巡视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严格按照王君书记“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对照整改落实任务书、时间表,逐一排查、逐一销账,确保各项整改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确保巡视反馈意见条条有着落、件件有成效”的指示精神,把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全力推动巡视整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在土地利用使用方面。

  一是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引领作用,切实维护了规划的权威性。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将集宁区、察右前旗平地泉镇和产业园区规划统一纳入乌兰察布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统一规划管理。对照《乌兰察布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规划建设用地120平方公里,近期规划建设规模70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约68平方公里,没有突破近期建设规模要求。同时,针对巡视组反馈意见有关要求,我市在未列入自治区“三规合一”或“多规合一”的试点前提下,先行开展了“三规合一”或“多规合一”工作,涉及城乡规划方面的基础资料整理和编辑的前期工作已完成。在今后的规划实施过程中,我市将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时限和建设规模,有序推进城乡规划建设,坚决杜绝城市规划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象发生。

  二是加大土地出让使用清查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了土地使用。积极开展闲置土地清查整治工作。针对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未及时录入报备的项目,及时进行录入;对因政府和企业行为造成的土地闲置,及时告知旗县政府进行协调解决,责令施工方限期开工;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动态巡查力度,各旗县均成立相应的综合执法队伍和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建立健全土地政府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目前,处置闲置土地21宗35.7公顷;正在整改处置的有18宗、77.9公顷(察右前旗12宗47.6公顷;丰镇市6宗30.3公顷)。

  三是加大土地出让金清缴力度。通过下达限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通知书、移送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等方式,对全市23宗4.3406亿元欠缴土地出让金进行集中清缴。目前,针对集宁区5宗土地,下达限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通知书,并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集宁区法院对接,正在申请强制执行;针对察右前旗12宗土地,其中4宗土地因超出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期限,已移送司法机关,剩余8项由于规划调整等原因,需一些前置条件成熟后,再进行收取。针对察哈尔园区6宗土地已移交法院强制执行。

  四是加强土地低效利用整治力度。我市在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的同时,通过完善基础设施,营造优良创业环境,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做大做强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2014年签约8个项目(鑫利特种玻璃项目、国家863新奥气化采煤项目、港鑫玄武岩建材项目、西北安全产业园等项目)和2015年签约的京东药业、天宇达生物科技等项目均已开工建设。此外,针对容积率和投资强度未达到国家标准的问题,我市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整改。目前,正在督促企业按计划整改中,对投资强度不达标的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依法收回闲置部分的土地使用权。

  五是进一步明确土地储备机构的职能。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市将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土地储备机构都进入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归国土资源局统一管理。

  (二)工程项目履行建设程序和招投标方面。

  一是加大对《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通过座谈、培训、研讨等多种形式,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及企业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是优化招投标核准制度。积极对接自治区,按照有关要求部署,优化现有的核准制度,制定出台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事项核准制度。先后下发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制度、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审批、核准工作等相关文件,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更加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规模和标准、招标组织形式等。目前,市发改委共出具工程建设项目核准表21份。

  三是完善市本级平台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依托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市本级招投标管理平台建设,充分履行各有关部门职责,配合联动,继续完善公告发布、评标方法、评标专家库等有关制度,强化管理,建立起更加透明、规范、统一的交易平台。目前,完成了第二轮选聘专家工作,共聘用评标专家524人。已建立评标专家动态管理机制,将逐步扩大专家队伍,保障评标工作的公正和权威性;交通、电力项目已进入平台交易,铁路部分项目招投标活动在交易中心进行。

  四是切实加强旗县市区平台和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各旗县市区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逐步将旗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全部纳入进场交易范围。

  五是建立部门协同联动的招投标监督管理机制。针对目前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职责不明晰的现状,建立由发改、公管办、住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招投标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及腐败案件。让更多的企业及时获取有关招投标信息,保证更多的竞标企业得到公平、公正的竞标机会。

  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有一些问题和倾向需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和加强。主要有:有的旗县和部门履行从严治党职责不到位、一把手“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还没有完全担当起来;披上“隐形衣”的“四风”问题,在个别干部身上有所表现,作风建设任重道远;面对新常态,一些干部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的问题需要切实加以解决等等。下一步,将按照从严治党八项要求,持之以恒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重点在督查落实和建章立制上下工夫,把作风建设的成果巩固好,把反腐倡廉各项制度执行好,把敢于担当、勇于争先的时代精神发扬好,为实现新常态下的新跨越提供坚强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8320278 832447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员会

  2015年11月26日

[责任编辑 魏莉 ]